Page 64 - 水利部公布《2019中国水旱灾害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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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旱灾害防御公报2019




              认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6.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洪涝灾害(含地质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

              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包括非常住人口)。包括受洪涝灾害(含地质

              灾害)袭击导致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含应急期间未经安全鉴定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

              的人员;或受洪涝灾害(含地质灾害)风险影响,由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

              居住的人员。安置类型包含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对于台风灾害,其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不含

              受台风灾害影响从海上回港但无须安置的避险人员。

                   7. 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

              物多次受灾,只计算一次。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其中粮食作物是稻

              谷、小麦、薯类、玉米、高粱、谷子、其他杂粮和大豆等粮食作物的总称,经济作物是棉花、油

              料、麻类、糖料、烟叶、蚕茧、茶叶、水果等经济作物的总称,其他作物是蔬菜、青饲料、绿肥等

              作物的总称(下同)。

                   8. 农作物成灾面积:指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9. 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10. 倒塌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

              进行重建的房屋数量。以具有完整、独立承重结构的一户房屋整体为基本判定单元(一般含多

              间房屋),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

                   11. 直接经济损失:指受灾体遭受洪涝灾害(含地质灾害)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

              成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基本计算方法是受灾体损毁前的实际价值与损毁率的乘积。


            (二)干旱



                   1. 干旱灾害: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

              造成危害的事件。

                   2. 作物受旱面积:由于降水少,河川径流及其他水源短缺,作物正常生长受到影响的耕

              地面积。同一块耕地一季作物多次受旱,只计最严重的1次;同一块耕地一年内多季作物受

              旱,累计各季作物受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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