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水利部公布《2019中国水旱灾害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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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名词解释与指标说明
附录一 名词解释与指标说明
(一)洪涝
根据机构改革后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统一发布相关规定,2019年洪涝灾害数据中受灾人
口,因灾死亡人口、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倒
塌房屋,直接经济损失等统计指标采用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统计数据,因此,分别对水
利部和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相关名词、统计指标作解释和说明(水利部数据洪涝及干
旱名词解释及说明来自《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2011)》,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数据洪
涝名词解释及说明来自《自然灾害统计制度(2016)》)。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2011)》中洪涝名词解释及指标说明
1.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热带气旋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
涝、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2. 山洪灾害:由于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洪水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国民经
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3. 洪水等级:小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中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
为大于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大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为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
的洪水;特大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的洪水。
4. 编号洪水:大江、大河、大湖及跨省独流入海主要河流的洪峰达到警戒水位(流量)、
3年一遇至5年一遇洪水量级或影响当地防洪安全的水位(流量)时,确定为编号洪水。
5. 受灾人口:洪涝灾害中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口数量。同一人遭受1次以上洪涝灾害
时,只统计1次,不重复计灾。
6. 转移人口:因生命财产受到洪涝灾害威胁而暂时转移到安全地区的人口数量。对于
台风灾害,其转移人口不含受台风灾害影响从海上回港但无须安置的避险人员。同一人转
移1次以上时,只统计1次,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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