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水利部公布《2020中国水旱灾害防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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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旱灾害防御公报2020




                   7. 因旱直接经济损失:因干旱灾害造成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航运业、水力发电等行

              业及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

                   8. 重旱: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有较大影响的干旱。旱作区:出苗率低于6成,有叶片枯

              萎或死苗现象,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水稻区:田间严重缺水,稻田发生龟

              裂,禾苗出现枯萎死苗。

                   9. 投入抗旱人数: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人数的最大值。

                   10. 投入机电井: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各类机电井数量最大值。

                   11. 投入泵站: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泵站数量最大值。

                   12. 投入机动抗旱设备: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各类非固定抗旱设备数量的最大值。

                   13. 投入机动运水车辆: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各种机动运水车辆的最大值,包括给饮

              水困难群众送水的车辆。

                   14. 投入抗旱资金:本年度以来各级财政、地方集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投入抗旱的资

              金累计数量,不包括群众投劳折算资金。

                   15. 抗旱浇地面积:本年度以来实际抗旱浇地面积累计数(正常灌溉面积不列入统计范

              围)。同一块耕地一季作物抗旱浇灌多次,按“面积”统计时只计 1 次,按“面积·次”统计时

              计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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