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水利部公布《2020中国水旱灾害防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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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名词解释与指标说明



                 括楼板、屋架(木结构);④其他结构:土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土墙、木屋架;木结构主要

                 承重结构为柱、梁、屋架;石砌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石砌墙体、屋盖。

                      11. 直接经济损失:指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体遭受自然灾害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

                 成的损失。包括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业损失、工矿商贸业损失、基础设施损

                 失、公共服务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基本计算方

                 法是:受灾体损毁前的实际价值与损毁率的乘积。救援救灾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直接经济

                 损失。因自然灾害导致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产值、营业额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不计入直

                 接经济损失。


               (二)干旱



                      1. 干旱灾害: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

                 造成危害的事件。

                      2. 作物受旱面积:由于降水少,河川径流及其他水源短缺,作物正常生长受到影响的耕

                 地面积。同一块耕地一季作物多次受旱,只计最严重的1次;同一块耕地一年内多季作物受

                 旱,累计各季作物受旱面积。

                      3. 作物(因旱)受灾面积:在受旱面积中作物产量比正常年产量减产1成以上的面积。同

                 一块耕地多季受灾,累计各季受灾面积最大值。作物受灾面积中包含成灾面积,成灾面积中

                 包含绝收面积。

                      4. 作物成灾面积:在受旱面积中作物产量比正常年产量减产3成以上(含3成)的面积。

                      5. 作物绝收面积:在受旱面积中作物产量比正常年产量减产8成以上(含8成)的面积。

                      6. 因旱饮水困难:因干旱造成的人、畜临时饮用水困难。因旱人饮困难标准参考《旱情

                 等级标准》(SL 424-2008),即由于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

                 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南方地区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牲畜因旱

                 饮水困难标准可参考其他标准。在统计牲畜饮水困难时要将羊单位按5∶1比例换算为大牲

                 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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