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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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22〕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21〕19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推动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将《方案》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确保将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方案》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形成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合力。充分发挥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重大事项,推动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跟踪《方案》实施进展情况,适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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