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解读
9月21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水资管〔2026〕168号,以下简称《名录》)。现解读如下。
一、《名录》制定背景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江河保护治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法典、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6年以来,水利部相继制定印发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黄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水网建设持续推进,各地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和分布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
2024年以来,水利部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和名录制定工作,经多方努力、协同配合,将859个全国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名录》管理。
二、《名录》主要内容
本次确定的859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名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水资源一级分区和水源地类型等基本信息。从水源地分布看,湖北、四川、山东、江苏、江西、广东、安徽、湖南、河南、陕西等10个省份的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居前,共计505个,占全国的58.8%。从所属水资源一级区看,长江区369个,黄河区125个,淮河区80个,海河区60个,珠江区89个,松花江区37个,辽河区25个,西南诸河区3个,东南诸河区47个,西北诸河区24个。从水源地类型看,河道(河流)型水源地380个,水库型水源地324个,湖泊型水源地21个,地下水型水源地134个。
三、抓好《名录》贯彻落实
水利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依法依责做好流域区域水源布局,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障和水资源调度,严格饮用水水源取水许可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水生态监测等有关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信息动态归集、管理和共享,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管理水平。
相关链接: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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