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26-01-1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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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6〕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税务总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延续征收至2030年12月31日,征收标准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相关部门和地方切实加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做好政策执行情况跟踪,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财政部

2026年1月12日

作者:    责编: 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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