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2025-09-2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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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水预算管理体系,夯实水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实践基础,我部启动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132号)要求,试点申报地区编制了实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近期我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申报地区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拟将辽河流域等13个地区确定为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8日

  受理部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树鑫

  联系电话:010-63206043

  传  真:010-6320604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名单

  流域试点

    辽河流域

  省域试点

    河北省

    上海市

    浙江省

    山东省

  市域试点

    北京市通州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江西省景德镇市

    重庆市大足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县域试点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作者:    责编: 姚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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