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2024-07-1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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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132号)要求,各地编制了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我部报送了省(市、区)试点推荐地区。近期我部组织专家组对推荐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拟将宁夏等10个地区确定为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

  受理部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树鑫

  联系电话:010-63204453

  传  真:010-6320604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名单

  省域试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市域试点

   河北省唐山市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浙江省宁波市

   山东省德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甘肃省张掖市

  县域试点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

  流域试点

   广东省广州市流溪河流域

作者:    责编: 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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