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激励市县名单公示

【字体:      】     打印     2022-02-2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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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水利部《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我部组织研究提出了2021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拟激励市县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拟激励市县名单:北京市延庆区、河北省滦平县、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江苏省淮安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南省临湘市、广东省东莞市、重庆市璧山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西藏自治区朗县。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月25日

  联系电话:010-63202715

  传 真:010-63202685

  2022年2月21日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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