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21-03-26 10:5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根据《水利部制度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办部〔2020〕168号),水利部梳理了部分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已不适用的34个文件(详见附件)。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作者:    责编: 李姗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

访问量统计 | 排行榜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10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webmaster@mwr.gov.cn

 
      

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