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18-04-08 15:31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水利部公告[2018]3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十条“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由水利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告”的要求,我部制订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现予以公告。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检测能力要求中新增项目和参数于2019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时使用。

  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水利部

  2018年4月4日

作者:    责编: 杨柳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

访问量统计 | 排行榜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10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webmaster@mwr.gov.cn

 
      

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