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利建设督查拟激励省份名单公示
按照《国办督查室关于做好2023年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督查激励的实施办法》,结合2022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2022年水利建设督查拟激励省份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浙江、安徽、江西、广东、广西。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联系电话:010-63202062
传 真:010-63202784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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