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本站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严厉打击水利工程转包、转让、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水利部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进行了修订,于近日印发《水利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勘察违法行为认定、设计违法行为认定、施工违法行为认定、监理违法行为认定、违法行为查处和附则七章,共二十四条。此次修订在原有施工领域相关规定基础上,拓展监管范围,增加勘察、设计、监理业务中转包、转让、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内容,完善施工相关违法行为认定规定,进一步健全覆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链条。针对监管实践中违法行为认定难、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办法》聚焦工程建设实施中的主要内容、核心要素、关键环节,补充、细化各类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及判别标准,明确行政处罚依据、裁量规则和追溯期限起始时间,提升监管执法可操作性。《办法》压实各方责任,完善违法行为查处机制,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综合运用追究违约责任、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申报资质限制等措施,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与行政监管衔接,强化查处实效。
《办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统一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执法,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水利部将指导行业做好《办法》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更好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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