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台央广:[中国之声]我国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节约用水条例》发布 为善用水资源提供法治保障

【字体:      】     打印     2024-03-22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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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3月20日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节约用水方面的行政法规,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我国行之有效的节水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全面、系统地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从加强用水管理,到完善节水措施,如何为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节水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措施。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处一级调研员张建功介绍,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节水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但与此同时,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刚性约束不足,一些地区和领域用水粗放低效,节水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张建功:有些节水工作特别是管理工作,一直缺乏节水方面专门的行政法规,需要从法治的角度把节水工作更好地推进下去。这些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节水法规或者规章,这次我们也是把地方这些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出来,上升为国家层面的一个《条例》,为我们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为节水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能够依法节水。

  为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节约用水条例》共6章52条,从总则、用水管理、节水措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节水制度体系。张建功介绍,在强化用水管理和增强节水措施方面,《条例》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任务。

  张建功:《条例》规定的针对性比较强,一个是在用水管理方面,主要是制度建设上,比如建立节水规划制度、加强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节水统计等等。再一个从节水措施方面,主要针对用水的主要行业,包括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等,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很强的具体推进措施。比如在农业方面,提到大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还包括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喷灌微灌等先进的技术。

  《条例》明确,国家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的,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采取限制用水措施或者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张建功分析,《条例》针对包括单位和个人在内的用水户,都明确了法律责任。

  张建功:这次《条例》在法律责任这方面有所加强,比如说违反节水“三同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和工艺装备等这些方面,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罚款、限制等处罚措施。有了这个《条例》,对这些违规行为以后就有了更硬的手段和法律武器。

  与此同时,《条例》还提到,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节水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节水服务产业,支持节水服务机构创新节水服务模式等。张建功表示,《条例》的一大特色亮点就是将约束和激励相结合。

  张建功:有很多保障性和激励性的措施在这个《条例》里还是比较明显的,比如说提出要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包括鼓励推广节水技术、运用绿色金融政策、推进水权市场等,还提出根据有关规定对做出明显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张建功表示,后续还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等工作,及时出台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的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张建功:这个《条例》出台以后,我们也有一些改革性的政策,比如说用水预算管理、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节水统计等,这都是一些新的制度,原来可能都是零散的,希望通过这个《条例》把这些制度进一步成体系地完善起来。我们也正在编制落实方案,把《条例》规定的这些任务和目标分解下去,责任明确了,然后通过贯彻实施《条例》,争取推动节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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