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发布实施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2025-06-26 14:52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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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发布实施《湖北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湖北水利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助力水利新质生产力发展。

  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持续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深入推进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改革。 

  《办法》共八章 46条,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申报与立项、实施管理、经费管理、验收与评价、成果管理与激励、附则。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档案管理、信用管理、中期自查项目变更的程序和要求,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经费管理要求。项目经费可由多渠道筹集,承担单位应建立专账,对补助经费及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进行分别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对取得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市场拍卖等方式进行转化及推广应用。 

  《办法》立足湖北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突出两方面特色: 

  一是贯彻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了科技项目管理模式,优化了科技项目立项流程,落实了国家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举措。 

  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湖北水利科技项目管理,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水利科技 成果转化运用,助力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下一步,湖北省水利厅落实《条例》,对项目实行信用管理,有关参与主体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信用情况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并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对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探索失败或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结题或终止。 

作者:    责编: 菅贞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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