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简报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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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总结

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最后一年,也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水利部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着力建机制、强部署、抓落实,顺利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底线,推动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

(一)强化顶层谋划。充分发挥水利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组织召开水利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会、定点帮扶工作推进会,高位推动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水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年度要点,组织推动任务落实。参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政策顶层设计,配合中央农办专题研究、推动出台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意见,谋划出台过渡期后农村供水配套政策。配合农业农村部印发专项文件,参与编制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乡村建设行动以及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工作中的水利任务和具体举措。研究谋划过渡期后工作思路,开展过渡期后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政策研究。

(二)精准督促指导。部领导带队赴新疆、西藏等脱贫地区和水利部定点帮扶的湖北、重庆6县区调研,督促工作落实。部机关司局根据职责分工有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指导,部乡村振兴办赴浙江、江西开展东部、中部地区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政策调研,并适时调度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年度任务进展情况。全年举办5期乡村振兴水利保障业务培训班,培训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定点帮扶县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约700名基层水利干部。

(三)全面总结评估。落实中央要求组织开展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组织开展《“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根据任务分工及时向各牵头部委报送水利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乡村振兴领域重大战略部署水利任务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经验。

(四)持续宣传报道。依托水利报、刊、网等融媒体集群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多渠道高频次宣传工作成效。积极向中宣部、央媒推送典型案例,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荐2024年度乡村振兴案例,推选2025年度乡村振兴十大新闻,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推荐第二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定点帮扶示范项目,报送第六届全球减贫案例等。编印《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简报》7期,增进工作交流互鉴。

二、坚决守牢底线,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

(一)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组织脱贫地区和供水条件薄弱地区开展农村供水摸底排查和动态监测,妥善解决163万人口供水临时反复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底线。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资1536亿元,维修养护资金55亿元,提升1.34亿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二是全面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总结三种县域统管模式,编制县域统管标准,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打造全国农村供水“一张图”,持续扩大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县域统管比例分别达到96%、71%、72%。三是持续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联合国家疾控局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工作机制,强化农村供水水质管理。新增安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共52亿元,支持1.47万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持续提升净化消毒能力。遴选发布27项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实用技术,并开展示范和推广运用,多措并举推动水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四是完善法律制度保障。推动《供水条例》出台,农村供水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研究出台常态化帮扶农村供水配套政策,从定价规则、成本核算、财政补助等方面明确保障农村供水。

(二)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一是深化水利干部人才帮扶。新选派9名干部赴水利部定点帮扶县区挂职帮扶,选派4名干部赴新疆、江西等地挂职帮扶。选派14名技术干部开展人才“组团式”技术援藏工作,落实中组部“博士服务团”、专业人才服务东北项目工作部署,接收3名“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到部属单位交流学习。二是强化水利技术帮扶。围绕脱贫地区实际需求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开展农业灌溉节水、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关键技术研发,将新疆两项相关技术成果纳入2025年度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支持召开5次水文水资源测控技术(产品)推介会,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在脱贫地区的推广应用。三是推进水利劳务帮扶。督促指导地方在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实施以工代赈,推动脱贫地区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累计吸纳农村劳动力36万人,发放劳务报酬88亿元。四是持续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投入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逾300亿元,着力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生态高效农业、农文旅融合、产业园建设,建成美丽移民村1600个,因地制宜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约19万人次。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151个,统筹解决水库移民防洪安全和就业增收等方面突出问题。

三、促进全面振兴,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水利任务

(一)健全农村防洪基础设施体系。一是优化防洪工程布局。2025年新开工建设湖北武湖蓄滞洪区,黄河干流青海段、内蒙古段治理等重大工程;加快推进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等工程前期工作;古贤水利枢纽导流洞全线贯通,宣威水库成功截流。二是启动实施蓄滞洪区建设管理三年行动。颁布施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开工建设天津大黄堡蓄滞洪区分区建设等3项工程,在建41处蓄滞洪区。落实中央资金3亿元,用于国家蓄滞洪区工程维修养护。启动修编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基本完成98处国家蓄滞洪区划界技术工作。启动实施数字孪生蓄滞洪区建设三年行动,推动全国蓄滞洪区数字孪生综合平台建设。三是推进防洪薄弱环节建设。下达中央资金36亿元支持脱贫县开展144条中小河流治理,下达中央资金32亿元支持脱贫县开展36条主要支流治理。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64亿元,支持69座大中型病险水库、2151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四是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支持脱贫地区完成65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和1559个重点防治单元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

(二)加强农村抗旱工程建设。一是实施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推动开展重庆福寿岩、贵州英武和玉龙、云南南瓜坪等大型水库前期工作。落实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41亿元,新增支持60个县域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二是推动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安排中央资金165亿元,推进广西黑水河、河南前坪水库等15处新建大型灌区建设,实施157处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全国耕地灌溉面积突破10.9亿亩。

(三)强化水旱灾害防御应对。一是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水利部关于加强推进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制订相关技术文件。大力推进中小河流暴雨洪水来源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区域水利测雨雷达组网建设,形成由水利遥感卫星、无人机、测雨雷达、水文测站、工程安全监测点组成的“五位一体”的监测网络,基本覆盖水利各业务领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1.1亿元,新改建雨量站近5000处,高标准建设水文(位)站980处,配备先进水文测试技术设备9000余台。二是提升“四预”能力保障防洪安全。坚持主汛期会商机制,科学应对海河流域“25·7”区域性大洪水和汉江7次编号洪水等汛情。组织各省累计发布山洪灾害预警31.7万次,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短信21.4亿条,多起山洪灾害因预警及时成功实现零伤亡。充分发挥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综合减灾效益,精细调度长江三峡、西江大藤峡等工程,减淹城镇1082个(次)、耕地830万亩。三是精准实施抗旱调度确保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全力应对汉江流域极端枯水态势,建立应急工作机制,调度汉江上游水库群累计补水17.9亿立方米。组织江西、安徽等省288处大中型灌区精准保障1640万亩秋粮作物时令灌溉用水。统筹秋汛防御和洪水资源化利用,长江流域水库群蓄水创历史新高,汛末全国重点水库较常年多蓄13%,为冬春城乡供水储备了充足水资源。

(四)推进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一是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安排水土保持中央资金95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5万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634条,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水土保持功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全面完成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目标任务,京杭大运河连续4年全线贯通,永定河连续3年全年全线有水。联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部署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河湖库淤塞萎缩等突出问题。会同财政部支持地方份实施60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建成1700多条(个)各具特色的幸福河湖。按规定足额泄放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比例达到98.48%,较2014年提高1.48个百分点。三是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体系。深入推进华北地区、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4年底京津冀治理区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比2020年分别回升3.29米和7.67米。断流近30年的晋祠泉实现首次复流以来,连续出流400多天。

四、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农村水利管理服务能力

(一)深化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健全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推动122个涉河湖重大问题整改,指导各地清理整治河湖库“四乱”问题1.94万个。指导各地对山区河道实行名录管理,落实“四个责任人”。             

(二)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建立覆盖全国水库、堤防、水闸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健全多部门协同共管的大坝安全责任体系,累计完成2.5万座水库、8万公里堤防和1.5万座水闸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构建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害堤动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建成覆盖全国、流域、省、市、县、水库多层级的全国矩阵平台,在防汛中发挥重要作用。落实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120亿元,因地制宜推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基本实现有人管、有钱管、管护专业化。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出台《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开展首次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印发《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设立中国节水奖,全面推进水预算管理试点。制定14项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开展取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数据接入在线计量比例达到99%,初步形成了“以电折水”测算系数和数据核算成果并投入应用。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水资源改革在促进节约用水、压采地下水、规范取水行为、加强取用水监测计量等方面的效果逐步显现。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10.86亿亩,基本实现应改尽改。

五、持续扛牢责任,深化重点区域水利帮扶

(一)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利建设。安排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利建设投资32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9亿元,集中支持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各类水利项目3458个,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25.22万亩,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长度3901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1万亩。

(二)扎实做好定点帮扶。依托“组团帮扶”工作机制实施“八大工程”,督促指导6县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召开定点帮扶专题推进会共31次,开展调研215人次。完成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到期轮换工作,目前在岗挂职干部和第一书记共计11人。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围绕农村供水、农田灌溉、防洪减灾等方面,直接投入无偿帮扶资金10.9亿元。充分发挥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平台和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机制作用,引进无偿帮扶资金0.4亿元。累计引进帮扶企业63个,总投资19.72亿元,推动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规模化发展。共培训基层干部1335名、乡村振兴带头人507名、专业技术人才1433名,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购买和帮助销售农产品960余万元,指导6县区在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实施以工代赈水利项目50个,吸纳3574名农村劳动力就业,累计发放劳务报酬3716万元。指导6县区编制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推动城口县编制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对共建脱贫村11个,定点帮扶单位党支部结对共建19个,党员干部捐赠资金和物品价值折合42万元,培训村党组织书记520人次。

(三)统筹做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优先实施民生水利项目,分别安排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175亿元、192亿元、38亿元,支持实施灌区建设与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安排中央资金逾1亿元,支持江西省宁都县实施灌区建设、饮水安全保障、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23个,落实水利投资5亿元。根据中央要求一体化推进西藏、新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加大资金、项目、人才、技术支持,全面提升水利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作者:    责编: 菅贞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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