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简报2025年第1期
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总结
2024年,水利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水利实事落地见效,年度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底线,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水利支撑和保障。安排832个脱贫县水利建设投资1701.6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51.97亿元,实施1.33万个水利项目。
一、坚持高位推动,全面压实水利帮扶工作责任
(一)加强研究部署。召开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会、水利部定点帮扶工作会以及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部署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和定点帮扶重点工作。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部定点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与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管理的通知》,明确有关任务和具体举措。
(二)深入调研指导。部领导赴江西、宁夏等脱贫地区和水利部定点帮扶湖北、重庆全部6个县(区)调研,督促工作落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关司局和单位结合职能开展调研,推动本领域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具体业务工作。按照中央农办有关要求,研究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后半程水利保障工作,启动过渡期后水利常态化帮扶政策研究,并组织调研组赴湖北、甘肃等脱贫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开展水利支撑乡村振兴关键要素政策课题研究。完成湖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实地核查。跟踪梳理乡村建设行动水利任务、统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水利帮扶等工作,3次调度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年度任务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报道。在国新办、水利部举行“抗旱保灌保供水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水利保障农业生产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等9场新闻发布会。协调中央媒体刊发乡村振兴水利保障专题报道10余篇。依托水利报、刊、网等融媒集群推出持续宣传报道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在中国水利报刊发36篇并开设《推进移民共富 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扶贫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等栏目,在中国水利网站、“中国水事”微信公众号及融媒体平台刊发稿件近30篇。水利部官微“中国水利”、官博“水利部发布”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累计发布乡村振兴水利保障相关报道和文稿24篇,点击量超34万。编印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简报9期。
二、围绕守牢底线,持续巩固水利脱贫攻坚成果
(一)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在宁夏固原召开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对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地方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将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落实到市县、项目和年度。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实施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上海已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不要求编制)。二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排查。对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自然灾害影响地区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开展动态监测,重点做好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饮水安全状况排查,保持问题动态清零,累计解决459万人次农村饮水临时性反复问题。针对华北、黄淮、西南等地旱情,科学精准实施水工程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旱区通过启动备用水源、应急调水、铺设管网、分时供水、拉水送水等措施全力做好抗旱保供水;针对湖南资兴、辽宁葫芦岛等地强降雨灾害,指导灾区加强水源清理、设施清洗、净化消毒、水质检测和环境消杀,及时抢修供水设施。三是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30亿元,支持60个县域开展86个小型引调水工程项目建设。全国各地落实农村供水建设投资1317.71亿元,完成投资1266.93亿元,开工建设农村供水工程2.5万处,完工2.3万处,提升了1.1亿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规模化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5%。四是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片区统一管理,最大程度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监管、同服务,近半县域实现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2024年,维养农村供水工程8.83万处,服务农村人口2.1亿人。五是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障体系,97%的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完成划定。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自检巡检,不断提升水质保障水平。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较上一年度提高1.2个百分点。
(二)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一是强化水利干部人才帮扶。发挥干部挂职帮扶作用,对挂职期满干部进行轮换,新选派15名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组织召开基层水利人才“订单式”培养现场会,推广“订单式”水利人才帮扶模式。加大水利干部培训力度,为江西、重庆、西藏、青海、新疆等重点区域举办5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水利干部业务培训班,培训360人次;面向全国举办1期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培训班,培训90人次。脱贫县参加上级水利干部培训9020人次。二是实施水利技术帮扶。聚焦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山洪灾害预警、农业高效节水等领域,组织实施了一批技术示范项目。围绕乡村振兴亟需的科技成果,在《2024年度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清单》中遴选发布了成熟适用成果8项。加强对农村基层水利人才的培养,在西藏、新疆等地组织召开十余次技术推介活动。三是加强水利劳务帮扶。在重点水利工程及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动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累计吸纳就业人数26.78万人,发放劳动报酬69.3亿元。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河湖管护就业岗位中优先吸纳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累计吸纳14.50万人。
(三)巩固拓展水库移民脱贫攻坚成果。安排438亿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持25个省份统筹推进巩固拓展水库移民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紧盯86.5万移民脱贫人口,加大移民脱贫人口跟踪帮扶力度。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特色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水库移民增收。完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水库移民人居环境。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总结评估工作。
三、锚定发展目标,不断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
(一)强化农村防洪能力建设。一是推进河道堤防整治。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9.2亿元、增发国债资金150亿元,支持主要支流治理。安排增发国债资金306.81亿元,支持891条中小河流治理;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57.77亿元,支持365条中小河流治理。全国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长度1.29万公里,其中脱贫地区4228.2公里。二是开展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安排增发国债资金172.26亿元,支持344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28亿元,支持1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排增发国债资金51.07亿元,支持290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14.95亿元,支持75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安排超长期国债8.3亿,支持10个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督促791个增发国债支持项目完成国债资金使用。三是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安排增发国债资金338.95亿元和中央预算内投资22.63亿元,支持国家蓄滞洪区建设。新开工北京市小清河蓄滞洪区主动防洪工程、河北省东淀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等12个工程,湖北省杜家台、华阳河等蓄滞洪区加快建设。四是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13.7亿元,支持脱贫省份开展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监测预警能力巩固提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四项”能力等非工程措施建设及运行维护。安排增发国债资金66.42亿元,支持脱贫县实施754条山洪沟防洪治理,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二)完善农村抗旱工程体系。一是加强灌区建设改造。安排中央资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实施江西峡江灌区、湖南梅山灌区等1342处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全国预计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7000余万亩,其中脱贫县910余万亩。二是实施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58亿元、增发国债资金368.8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5亿元,支持137座中型水库项目,其中脱贫地区72座。安排增发国债资金253.77亿元,实施289座小型水库建设,其中脱贫地区160座。安排中央水利救灾资金7.35亿元,支持云南、河南、内蒙古等12省(区、市)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等。三是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广西长塘水库和贵州花滩子水库、宣威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推进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一期等工程前期工作。
(三)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应对。一是推进雨水情监测“三道防线”建设。落实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类中央投资59.26亿元,建成40部水利测雨雷达,推动高标准建设10000余处雨量站、水文(位)站,建成了一批全要素、全量程、全天候自动监测水文站,完成全国水文站高洪测验设施设备现代化升级改造。二是强化水旱灾害预警,优化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加强雨水情监测,及时发布水情旱情预警。今年以来,脱贫省份共发布20.4万次县级山洪灾害预警,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发送预警短信3468.4万条,启动预警广播37.7万次,利用“三大运营商”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短信9.82亿条,转移196.9万人(次)。启动黄河、淮河、海河流域控制性水工程抗旱调度,精细做好南水北调、引江济淮、江水北调重大引调水工程调度工作。入汛以来,调度大中型水库6929座(次)拦洪1471亿立方米,减淹城镇2330个(次)、耕地1687万亩,避免人员转移1115万人(次)。三是开展水毁修复。安排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5.89亿元,支持地方做好水毁、震损水利设施修复。
(四)实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一是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加快推进88条(个)河(湖)开展母亲河(湖)复苏行动,实施华北地区河湖常态化补水、夏季集中补水和京杭大运河全线贯通补水,补水量超68亿立方米。组织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在线随机抽查,推动4.1万余座小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推进华北地区和其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联合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利部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等文件,选择河北北洺河等40条(个)河流(湖泊)开展2024年幸福河湖项目建设,指导各地建成幸福河湖680条(个)。二是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大江大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南水北调水源区、三峡库区等区域为重点,安排水土保持中央资金199.3亿元(含增发国债资金120.3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5万平方公里,其中脱贫地区1.14万平方公里。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4万平方公里。加快健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转化交易在多地成功实现,交易金额近10亿元。相继涌现一批水土保持碳汇交易,交易量77.5万吨、交易金额3078万元。
四、紧盯工作弱项,全力提升水利管理服务能力
(一)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先行先试,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小型水库、骨干淤地坝等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监测设施建设,19569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9亿元,支持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深入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全国7000余座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头顶一盆水”电站大坝完成了安全评估,8000余座小水电站大坝完成安全鉴定。
(二)深化河湖长制。指导各地建立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涉河湖重大问题发现、调查、整改、问责、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4.2万个,恢复水库防洪库容2190万立方米。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推动《节约用水条例》出台施行,印发《水预算试点方案》,启动编制国家节水中长期规划。全国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687项,同比增长40.8%。开展非常规水利用提升行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遴选50个重点城市开展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选聘公布中国“节水大使”,举办首届“节水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研究制定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与国家电网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
五、坚持因地制宜,加快补齐重点区域水利短板
(一)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利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集中支持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优先实施。安排水利建设投资275.6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80.82亿元,实施农村供水、农田灌排、防洪抗旱减灾、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3162个项目。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89.74万亩,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长度827.4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17.12平方公里。
(二)推进定点帮扶工作。继续落实定点帮扶各项工作机制,坚持“组团帮扶”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倾斜、技术帮扶、人才培训等“八大工程”,扎实推进“五大振兴”,召开定点帮扶专题工作会议30次,开展调研305人次,部领导分别带队赴定点帮扶县调研,做到6县区全覆盖。完成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到期轮换工作,目前在岗挂职干部和第一书记共计12人。安排6个定点帮扶县(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20.61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直接投入8.04亿元,引进无偿帮扶资金5750万元,支持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培训基层干部1194名、专业技术人才1572名、乡村振兴带头人140名,强化人才智力帮扶。直接购买6县区农产品611.07万元,帮助销售农产品1622.31万元。参与结对共建党支部17个,参与结对共建脱贫村12个,党员干部捐款捐物59.6万元。
(三)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决策部署,推进对口支援江西宁都工作。安排水利建设投资11.46亿元,支持江西宁都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大型灌区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和非工程措施等项目。一体化推进西藏、新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
(四)补齐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乡村振兴水利短板。统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优先实施民生水利项目。分别安排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脱贫县中央水利建设投资384.71亿元、452.07亿元、94.20亿元,实施5432个、5486个、577个水利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江西赣州革命老区水利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