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水利部公布《2014中国水旱灾害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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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旱灾害公报2014
(二)干旱灾害
1. 干旱灾害: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
造成危害的事件。
2. 作物受旱面积:由于降水少,河川径流及其他水源短缺,作物正常生长受到影响的耕
地面积。同一块耕地一季作物多次受旱,只计最严重的一次;同一块耕地一年内多季作物受
旱,累计各季作物受旱面积。
3. 作物(因旱)受灾面积:在受旱面积中作物产量比正常年产量减产 1 成以上(含 1 成)
的面积。同一块耕地多季受灾,累计各季受灾面积最大值。作物受灾面积中包含成灾面积,
成灾面积中包含绝收面积。
4. 作物成灾面积:在受旱面积中作物产量比正常年产量减产 3 成以上(含 3 成)的面积。
5. 作物绝收面积:在受旱面积中作物产量比正常年产量减产 8 成以上(含 8 成)的面积。
6. 因旱饮水困难:因干旱造成的人、畜饮用水困难。因旱人饮困难标准参考《旱情等级
标准》(SL 424—2008),即由于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
量北方地区低于 20 升(/ 人·天)、南方地区低于 35 升(/ 人·天),且持续 15 天以上。因旱牲畜
饮水困难标准可参考其他标准。在统计牲畜饮水困难时要将羊单位按 5∶1 比例换算为大牲
畜单位。
7. 因旱直接经济损失: 因干旱灾害造成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航运业、水力发电等行
业及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
8. 重旱: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有较大影响的干旱。旱作区:出苗率低于 6 成,叶片枯萎
或有死苗现象,20 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小于 40%;水稻区:田间严重缺水,稻田发生龟
裂,禾苗出现枯萎死苗。
9. 干枯:出苗率低于 3 成,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
10. 投入抗旱人数: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人数的最大值。
11. 投入机电井: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各类机电井数量最大值。
12. 投入泵站: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泵站数量最大值。
13. 投入机动抗旱设备: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各类非固定抗旱设备数量的最大值。
14. 投入机动运水车辆: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各种机动运水车辆的最大值,包括给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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