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2020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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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1. 《中国水资源公报2020》(以下简称《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是现有设施
    监测统计分析结果,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相
    关数据。

2. 《公报》中多年平均值统一采用1956~2000年水文系列平均值。
3. 《公报》部分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未作调整。
4. 《公报》涉及定义如下:

    (1)地表水资源量: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
    即当地天然河川径流量。
    (2)地下水资源量:指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
    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
    (3)水资源总量: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产流量与
    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量之和。
    (4)供水量:指各种水源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之和,分地表水源、
    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地表水源供水量指地表水工程的取水量,按蓄水工程、
    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四种形式统计;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
    开采量,按浅层淡水、深层承压水和微咸水分别统计;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再
    生水厂、集雨工程、海水淡化设施供水量及矿坑水利用量。直接利用的海水另
    行统计,不计入供水量中。
    (5)用水量:指各类河道外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之和,
    按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四大类用户统计,不包
    括海水直接利用量以及水力发电、航运等河道内用水量。生活用水,包括城镇
    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其中,城镇生活用水由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用
    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指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
    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农业用
    水,包括耕地和林地、园地、牧草地灌溉,鱼塘补水及牲畜用水。人工生态环
    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而不包括
    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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