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2012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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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 50 亿 m3 的有天津、青海、西藏、北京和
海南 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 75%以上的有新
疆、西藏、宁夏、黑龙江、青海、甘肃和海南 7 个省(自治区),工业
用水占总用水量 35%以上的有上海、重庆、福建和江苏 4 个省(直辖
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 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
东和浙江 6 个省(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 2012 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 3244.5 亿 m3,耗水率(消
耗总量占用水总量的百分比)53%。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
溉为 63%;林牧渔业及牲畜为 75%;工业为 24%;城镇生活为 30%;
农村生活为 84%;生态环境补水为 80%。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
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
量。2012 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 785 亿 t。
用水指标 2012 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 454m3,万元国内生产总
值(当年价)用水量 118m3。农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 404m3,农田灌
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16,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 69 m3 城
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16L/d,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
79L/d。
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
600m3 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广西 7 个省(自
治区),其中新疆、宁夏、西藏分别达 2657 m3、1078 m3、976 m3;小
于 300 m3 的有天津、北京、山西和山东等 9 个省(直辖市),其中天津
最低,仅 167 m3。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最高,为 786 m3;
小于 100 m3 的有北京、天津、山东和浙江等 12 个省(直辖市),其中
天津、北京分别为 18 m3 和 20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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