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1-12-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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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我国大部分地区降水量偏少,时空分布严重不均,继上年大旱之后全国再次遭受严重干旱,长江流域及其以北地区旱情最为严重,给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旱情,专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受旱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旱,取得了抗旱救灾的伟大胜利。

  2001年,中央水利投资401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国水利工作成绩显著,为完成“十五”水利计划开了好头。在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指导下,新的治水思路和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以“可持续发展水利”为指导的一系列重要规划报告编制完成;黄河、黑河、塔里木河调水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扎龙湿地应急补水工程和“引江济太”调水试验工程成功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和按水资源承载能力调整经济结构在一些地方开始实行,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进入实际性操作;水资源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的12个附件及45个专题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我国水利事业在新世纪有了良好开端,将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现将2001年的水资源量、蓄水动态、供用水量及江河湖库水质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水资源量

  2001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12毫米,折合降水总量58122亿立方米,比常年(多年平均)少4.1%。北方五个流域片(松辽河、海河、黄河、淮河、内陆河)降水量比常年少14.5%,南方四个流域片(长江、珠江、东南诸河、西南诸河)降水量比常年多1.0%。在各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偏少的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少20%以上的有河南、内蒙古、湖北、安徽、北京、吉林、重庆、黑龙江、山西、河北;而比常年偏多的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和上海分别偏多25.3%和24.8%。

  2001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5933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273毫米,比常年少0.8%。北方五个流域片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少21.4%,南方四个流域片则偏多3.5%。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少的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少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陕西、湖北、内蒙古;而比常年偏多的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上海和海南分别偏多71.0%和46.3%;四川省与常年持平。2001年从国外流入国内的水量为31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62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及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共6822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383亿立方米;入海水量为1630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01亿立方米。

  2001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390亿立方米,大部分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不重复的只有935亿立方米。将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中的不重复量相加,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6868亿立方米,比常年少2.2%,其中北方五个流域片水资源总量4358亿立方米,比常年少18.7%,南方四个流域片22510亿立方米,比常年多1.8%。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6%,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28.3万立方米。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对全国3057座大中型水库(大型433座)统计,2001年末蓄水总量1794亿立方米,比年初蓄水量减少195亿立方米。在九大流域片中,长江、淮河和黄河分别减少178、68和22亿立方米,珠江、松辽河和东南诸河分别增加46、16和11亿立方米。各省级行政区蓄水量增减情况是:减少的有16个省(直辖市),共减少蓄水量300亿立方米,其中湖北、江苏和湖南减少较多,分别减少128、51和28亿立方米;增加的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增加蓄水量105亿立方米,其中辽宁、广西、广东增加较多,分别增加25、18、18亿立方米;西藏蓄水量没有变化。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对北方平原69万平方公里开采区统计结果(青海和新疆缺报),2001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194亿立方米。其中,上升区(水位上升0.5米以上)面积占2.1%,储存量增加7亿立方米;下降区(水位下降0.5米以上)面积占49.8%,储存量减少163亿立方米;相对稳定区(水位变幅在0.5米以内)面积占48.1%,储存量减少38亿立方米。各省级行政区浅层地下水储存量较年初均减少,其中河南、河北、安徽和黑龙江减少较多,分别减少44、39、27和21亿立方米。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0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71个,漏斗总面积6.0万平方公里。2001年末与年初相比,漏斗要素变化情况如下:在39个浅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位下降的有28个,漏斗面积增加的有32个;在32个深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6个,漏斗面积增加的有14个。

  三、供用水量

  2001年全国总供水量556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79.9%,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9.7%,其他水源供水量(指污水处理再利用量和集雨工程供水量)占0.4%。在省级行政区中,地下水源供水超过50%的有河北、北京、山西、河南、山东和辽宁6个省(直辖市),其中河北省高达80.9%。另外,海水直接利用量为150亿立方米。跨流域调水情况是:海河流域引黄河水38.7亿立方米,淮河流域从长江、黄河分别引水79.6和15.9亿立方米,山东半岛从黄河引水13.2亿立方米,甘肃河西内陆河从黄河引水1.2亿立方米,珠江从长江和西南诸河共引水0.8亿立方米。

  2001年全国总用水量为5567亿立方米。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的10.8%,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包括全部建制市、建制镇以及具有集中供水设施的非建制镇的居民住宅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占总用水量的5.5%,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农村居民和牲畜用水)占总用水量的5.3%;生产用水占总用水量的89.2%,其中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20.5%,农田灌溉用水占总用水量的62.6%,林牧渔用水占总用水量的6.1%。与上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约70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增加2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3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增加42亿立方米。在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新疆、江苏、广东3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25%;用水量介于200亿—400亿立方米的有10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45%;其余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量约占全国用水量的30%。生活用水占其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工业用水占其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3个省(直辖市),农业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80%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海南5个省(自治区)。

  2001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36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580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18升,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92升(含牲畜用水),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268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79立方米。

  2001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5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5%。各类用户的需水特性和用水方式不同,其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比例)差别较大,全国平均城镇生活耗水率为26%,农村生活耗水率为87%,工业耗水率为25%,农业耗水率为64%。

  四、江河湖库水质

  根据2001年水质监测资料,对全国部分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主要结果如下:

  河流水质 在12.1万公里评价河长中,Ⅰ类水河长占5.0%,Ⅱ类水河长占27.6%,Ⅲ类水河长占28.8%,Ⅳ类水河长占14.2%,Ⅴ类水河长占7.8%,劣Ⅴ类水河长占16.6%。全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61.4%,比上年增加了2.7个百分点。各流域片的水质状况是:西南诸河片、内陆河片、东南诸河片、长江片和珠江片水质良好或尚可,符合和优于Ⅲ类的河长分别占93.3%、91.1%、75.8%、73.7%、70.3%;黄河片、海河片、松辽河片、淮河片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Ⅲ类的河长分别占43.7%、39.3%、34.6%、26.9%。与上年相比,长江片水质变化不大,黄河片水质略有下降,其他各流域片水质均有好转,其中符合和优于Ⅲ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百分数上升5个百分点以上的是西南诸河片和珠江片。

  湖泊水质 在评价的24个湖泊中,10个湖泊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2个湖泊部分水体受到污染,12个湖泊水污染严重。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为:太湖16.5%的面积为Ⅲ类水,75.3%的湖面为Ⅳ类水,8.2%的湖面为Ⅴ类水;中营养水平的水域占太湖总面积的29.3%,富营养水平的占70.7%,富营养程度比上年有所减轻。云南滇池水质劣于Ⅴ类,处于富营养状态。巢湖东半湖水质为Ⅲ类,西半湖水质为Ⅳ类,东西半湖均处于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 在评价的182座主要水库中,有145座水库水质良好,达到Ⅰ、Ⅱ、Ⅲ类水质标准。在未达到地面水Ⅲ类的水库中,水污染极为严重的劣于Ⅴ类水质水库有7座。对136座水库进行了营养化程度评价,处于贫营养状态的水库22座,处于中营养状态的水库91座,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水库23座。

  废污水排放量 2001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626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占62%,生活污水占38%。按流域片统计,长江片220亿吨,珠江片149亿吨,松辽河片59亿吨,淮河片56亿吨,海河片54亿吨,黄河片39亿吨,东南诸河片34亿吨,内陆河片9亿吨,西南诸河片6亿吨。废污水年排放量大于20亿吨的有13个省(自治区)。

  (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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