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水利部公布《2020中国水旱灾害防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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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工作




                                  附录一 名词解释与指标说明



                      根据机构改革后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统一发布相关规定,1950—2018年洪涝灾害统计指

                 标采用水利部统计数据,2019年、2020年采用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统计数据;干旱灾害

                 统计指标采用水利部统计数据。水利部统计数据中洪涝及干旱相关指标名词解释参照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2011)》解释及说明,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统计数据中,2019年

                 指标名词解释参照《自然灾害统计制度(2016)》解释及说明,2020年指标名词解释参照《自

                 然灾害统计制度(2020)》解释及说明。


               (一)洪涝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2011)》中洪涝名词解释及指标说明


                      1.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热带气旋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

                 涝、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2. 山洪灾害:由于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洪水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国民经

                 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3. 洪水等级:小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中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

                 为大于等于 5 年、小于 20 年的洪水;大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为大于等于 20 年、小于

                 50 年的洪水;特大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的洪水。

                      4. 编号洪水:大江、大河、大湖及跨省独流入海主要河流的洪峰达到警戒水位(流量)、

                 3年一遇至5年一遇洪水量级或影响当地防洪安全的水位(流量)时,确定为编号洪水。

                      5. 受灾人口:洪涝灾害中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口数量。同一人遭受1次以上洪涝灾害

                 时,只统计1次,不重复计灾。

                      6. 转移人口:因生命财产受到洪涝灾害威胁而暂时转移到安全地区的人口数量。对于

                 台风灾害,其转移人口不含受台风灾害影响从海上回港但无须安置的避险人员。同一人转

                 移1次以上时,只统计1次,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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