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水利部公布《2015中国水旱灾害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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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旱灾害
2006—2014年平均值
0.6
用旱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百分比 / % 0.5 0.41
0.46 0.38
0.35
0.4
0.27
0.3
0.2 0.22 0.22
0.17 0.14
0.10
0.1
0.08
0.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年份
图 3-5 2006—2015 年全国因旱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年 GDP 的百分比
2.受灾区域相对集中
2015 年,我国旱情发展主要经历了冬春旱和夏旱两个阶段,受灾区域主要集中在北
方。其中,河北、山东、山西、甘肃、陕西等省发生冬春旱, 内蒙古、 河北、 辽宁、 山
东、山西、吉林等省(自治区)发生夏旱;华南和西南局部地区出现了阶段性春旱和夏
旱,但范围较小。受灾严重的地区主要包括内蒙古、河北、辽宁、山东 4 省(自治区),作
物因旱受灾面积 6121.67 千公顷、因旱饮水困难人口 301.28 万人,分别占全国总数的
60.8%、36.0%,见图 3-6。
3.部分城镇供水受到影响
2015 年,北方局部地区水利工程蓄水明显不足,部分城镇供水受到影响。夏旱期
间,山东潍坊市承担着城区供水任务的 6 座大中型水库,一度有 3 座干涸、3 座处于死
水位以下,城市供水形势严峻;辽宁大连市主要水源地碧流河水库及英那河水库来水
量比常年同期少 5 ~ 7 成,导致蓄水严重不足,城市供水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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