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水利部公布《2014中国水旱灾害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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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 述

一、 综述

      2014 年,全国平均降水量 622 毫米,与常年基本持平,其中黄河上中游部分地区、松辽流
域西部及乌江流域偏多 2~4 成,松辽流域南部、海河流域南部及新疆南部偏少 2~4 成。汛
期,松辽流域北部、黄河流域中西部、长江以南大部降水量偏多,松辽流域南部、海河流域、
淮河流域偏少,其中辽宁、山东、河南 6—8 月偏少 5~7 成;嘉陵江、汉江、黄河中游等地秋雨
持续时间长达 20 天,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 1.3~1.6 倍。全国年降水量等值线图和距平图
见图 1-1 和图 1-2。

      2014 年,全国七大江河干流中仅长江上游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有 343 条中小河流发生
超警戒水位洪水,62 条中小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21 条中小河流发生超历史实测记录
洪水,其中湖南沅江发生超 20 年一遇洪水,广东北江发生超 10 年一遇洪水。全年西北太平
洋(含南海)共生成 23 个台风(含热带风暴,下同),有 5 个登陆我国,台风“威马逊”登陆时风
力达 17 级,是 1949 年以来登陆我国大陆的最强台风之一。北方冬麦区及湖北、四川、云南等
地发生冬春旱,东北南部、华北及黄淮部分地区发生严重夏伏旱。

      2014 年,全国水旱灾害总体偏轻、局部较重。全国 28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不同程度
的洪涝灾害(北京、天津、上海未受灾)。与 2000—2013 年受灾指标均值相比,2014 年全国洪
涝灾害的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和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年 GDP 的
百分比分别偏少 46.1%、65.5%、48.3%、76.2%和 56.9%,其中死亡人口为 1949 年以来最少。
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 8 省(自治区、直辖市)受灾较重,因灾死亡
失踪人口和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均占全国的 8 成左右。2014 年全国洪涝灾害分布情况
见图 1-3。全国 26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干旱灾害(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未受灾)。
与 2000—2013 年受灾指标均值相比,作物因旱受灾面积、粮食损失、经济作物损失和饮水困
难人口分别偏少 42.9%、33.4%、19.0%和 27.5%,因旱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年 GDP 的百分比为
2006 年以来第 2 低。辽宁、河南、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甘肃、湖北 8 省(自治区)受灾较
重,作物因旱受灾面积占全国的 7 成。持续干旱对河南、湖北、青海、甘肃等省部分城镇居民
正常供水以及山东南四湖、江西鄱阳湖、内蒙古中西部牧区等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014 年全国干旱灾害分布情况见图 1-4。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水利部
超前部署、科学应对,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流域防总和地方各级防

注:(1)本公报数据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统计数据;(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数据计入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统计数据;(3)本公报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小部分沿用水利统计惯用单位,未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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