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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
开放时间
2009-03-20 15:30:00开始
2009-03-20 17:00:0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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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介绍
一、发布时间
3月20日下午3点30分
二、发布地点
水利部北楼二楼206会议室
三、发布主题
《抗旱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四、发布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在本访谈您没有发言的权利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2009-03-20 15:32:20)
[主持人]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年2月26日问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52号国务院令,通过了《抗旱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09-03-20 15:32:54)
[主持人]
国务院法制办和水利部今天在这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给大家介绍这部法规的有关情况,并且回答大家的问题。出席今天会议的是水利部副部长刘宁同志,国务院法制办农环司司长王振江同志,国家防办常务副主任张志彤同志。 (2009-03-20 15:34:06)
[刘宁]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已经于2009年2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下面我就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条例的贯彻落实谈几点意见。 (2009-03-20 15:34:39)
[刘宁]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2009-03-20 15:37:54)
[刘宁]
我国旱灾频繁,历史上发生的特大旱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抗旱减灾工作,使我国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大大提高。但是,干旱缺水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不仅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1/4,更为严重的是,我国水资源分布与人口、耕地分布极不匹配,大大增加了抗旱工作的难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长和对水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水资源供需缺口逐渐扩大,近些年来,干旱灾害呈现出发生频次增高、范围扩大、持续时间延长和灾害损失逐步增加的趋势。 (2009-03-20 15:38:02)
[刘宁]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历史阶段,同时也是各种经济社会矛盾日益凸现的时期。抗旱工作不仅关系粮食安全,而且关系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干旱缺水愈演愈烈的严峻局面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抗旱工作。因此,《条例》的出台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抗旱工作的一个里程碑,而且对于推动和促进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抗旱减灾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9-03-20 15:38:23)
[刘宁]
二、《条例》解决的主要问题 (2009-03-20 15:38:36)
[刘宁]
一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责。《条例》除了在总则中提出“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还在相关条款中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对流域机构的抗旱工作职责也作了明确界定 (2009-03-20 15:38:45)
[刘宁]
二是建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抗旱工作制度。《条例》从旱灾预防、抗旱减灾、灾后恢复、法律责任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 (2009-03-20 15:39:04)
[刘宁]
首先,确立了抗旱规划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抗旱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09-03-20 15:39:52)
[刘宁]
其次,确立了抗旱预案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其成员单位编制抗旱预案,对不同干旱等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 (2009-03-20 15:39:59)
[刘宁]
第三,确立了抗旱水量统一调度制度。对干旱期间的用水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同时规定,干旱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按照批准的抗旱预案,制订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2009-03-20 15:40:20)
[刘宁]
第四,确立了紧急抗旱期抗旱物资设备征用制度。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旱情缓解后,应当及时归还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2009-03-20 15:40:44)
[刘宁]
第五,确立了抗旱信息报送制度。对旱情信息的监测、管理,除提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有关旱情及抗旱信息外,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完善抗旱信息系统,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009-03-20 15:40:54)
[刘宁]
第六,确立了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旱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2009-03-20 15:41:11)
[刘宁]
三是建立了抗旱保障机制。《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 (2009-03-20 15:41:19)
[刘宁]
《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优先将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列入年度修复建设计划。应当组织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做好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应急水源贮备保障工作。应当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型社会。《条例》还要求县、乡两级政府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 (2009-03-20 15:41:32)
[刘宁]
上述措施的制定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抗旱保障能力严重不足的状况。 (2009-03-20 15:41:50)
[刘宁]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2009-03-20 15:42:05)
[刘宁]
立法是基础,贯彻是关键。《条例》的出台来之不易,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抗旱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各级各部门对抗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凝聚了防汛抗旱工作者多年来的心血和智慧。贯彻落实好《条例》,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需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各有关部门的艰辛努力。下一步,我们在贯彻落实上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009-03-20 15:42:25)
[刘宁]
一要学习宣传好《条例》。《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抗旱工作的行政法规。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无论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还是社会各界都要认真学习《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准确领会和把握《条例》的深刻内涵。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好《条例》。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多多支持和配合,为《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9-03-20 15:43:02)
[刘宁]
二要贯彻落实好《条例》。《条例》从法规的高度全面规范了抗旱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抗旱工作,理顺抗旱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抗旱减灾投入,加快抗旱信息化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地方抗旱法规的建设,加快构建抗旱法规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责任制,认真查处违法事件,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 (2009-03-20 15:43:32)
[刘宁]
三要切实做好抗旱工作。抗旱工作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做好抗旱减灾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做好抗旱减灾工作都肩负着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各级水利和防汛抗旱部门更是首当其冲,责任重大。为此,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神圣职责,不负光荣使命;另一方面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2009-03-20 15:44:29)
[刘宁]
同志们,《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抗旱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对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为当前水利工作和防汛抗旱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依法促进抗旱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为保障我国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为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09-03-20 15:44:37)
[主持人]
下面请国务院法制办王振江司长介绍情况。 (2009-03-20 15:46:30)
[王振江]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同志们,下午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009-03-20 15:47:00)
[王振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已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月26号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实行,应该说这个条例的公布实施又丰富了我国防灾减灾和应急法律的体系的内容。 (2009-03-20 15:47:11)
[王振江]
下面我就《条例》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谈一点自己的想法。 (2009-03-20 15:47:40)
[王振江]
第一,关于《条例》制定的背景,干旱灾害是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具有发生缓慢、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发生频率高、损害消除慢、次生灾害和延伸灾害大的特点。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在抗旱减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近些年来,随着气候的不断变化、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用水需求的急剧增长,我国干旱缺水问题越来越突出,干旱灾害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2009-03-20 15:49:32)
[王振江]
首先,干旱灾害由主要影响农业生产已经发展到影响第二、三产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甚至波及到生活用水,进一步加剧了用水的矛盾和地下水的超采现象。 (2009-03-20 15:50:02)
[王振江]
第二,干旱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发生的区域也由北部和西部地区向南部和东部地区扩展,并且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 (2009-03-20 15:50:10)
[王振江]
第三,干旱灾害对我国的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比如2006年重庆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特大干旱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就达90多亿元。去年入冬以来,我国遭遇持续严重干旱,旱情最严重时,全国作物受害面积达到1.61亿亩。 (2009-03-20 15:50:29)
[王振江]
第四,由于干旱缺水,在一些地区土地沙化日趋严重,使我国土地沙化扩展的速度在不断加快。 (2009-03-20 15:50:58)
[王振江]
这是我们干旱灾害出现的一些新的特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我们的抗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9-03-20 15:51:25)
[王振江]
二是抗旱工作涉及政府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政府采取了一些强制措施,比如限制甚至停止用水、实行用水配额等等,都涉及到公民和用水单位的用水权益,对此也需要依法予以规范。 (2009-03-20 15:51:38)
[王振江]
三是我国抗旱减灾工作开展比较早,积累了不少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也需要进一步上升为法律规范。 (2009-03-20 15:51:45)
[王振江]
四是根据抗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也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制度和措施。 (2009-03-20 15:52:50)
[王振江]
综合上述因素,水利部起草了这个《条例》,报国务院之后经过审查、常委会讨论,公布实施。总的来讲,制定这个《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03-20 15:52:58)
[王振江]
二、关于《条例》的主要内容,这个《条例》共六章65条,分别对旱灾的预防、抗旱减灾、灾后恢复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009-03-20 15:54:03)
[王振江]
第一,对于旱灾的预防,《条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定。 (2009-03-20 15:54:31)
[王振江]
一是规范抗旱规划的编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抗旱规划,对抗旱规划的内容、原则做了规定,这主要是规范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行为。 (2009-03-20 15:55:14)
[王振江]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在旱灾预防中的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提高抗旱减灾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 (2009-03-20 15:55:31)
[王振江]
三是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旱灾预防中的职责和责任,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要做好水资源的分配、调度和保护,气象部门要提高气象监测和预报水平,及时向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实时的气象信息。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和推广、应用、耐寒的作物品种。 (2009-03-20 15:56:57)
[王振江]
四是完善抗旱的预案编制,规定县级以上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成员单位编制抗旱预案,抗旱预案的内容也做了明确,包括干旱灾害的预警、干旱等级的划分,以及按照不同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的内容等。 (2009-03-20 15:57:50)
[王振江]
第二、关于抗旱减灾,《条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定: (2009-03-20 16:00:31)
[王振江]
首先是规范了抗旱预案的启动,《条例》明确规定,发生旱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抗旱预案规定的权限启动抗旱预案,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启动国家防汛抗旱预案。 (2009-03-20 16:00:46)
[王振江]
二是细化不同等级干旱发生时的抗旱措施。《条例》明确发生轻度干旱和中度干旱,可以采取启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潜等措施,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等。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还可以采取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缩小农业用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市居民用水等措施。 (2009-03-20 16:01:03)
[王振江]
在紧急抗旱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到抗旱工作,并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在管辖的范围内征用有关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2009-03-20 16:01:39)
[王振江]
三是规范水源的调度,《条例》明确规定,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用水。 (2009-03-20 16:02:20)
[王振江]
四是明确抗旱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比如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卫生部门要做好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的防治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监督检测水源的状况,民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配合落实人民政府的措施积极参加到抗战减灾工作中去。 (2009-03-20 16:04:13)
[王振江]
第三个方面是灾后恢复,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旱情缓解后,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灾后自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灾的效果进行调查,为各级政府提供依据。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及时组织修复遭受干旱损坏的水利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建设计划。 (2009-03-20 16:04:40)
[王振江]
这是《条例》主要的内容。 (2009-03-20 16:04:51)
[王振江]
下面我想关于《条例》的贯彻实施谈几点想法。 (2009-03-20 16:04:58)
[王振江]
首先,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刚才刘宁副部长已经讲了。 (2009-03-20 16:05:18)
[王振江]
第二,要切实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统筹运用各项抗旱措施,做好旱灾的预防、抗旱减灾、灾后恢复各个阶段的工作,特别是在防范与抗旱的关系上,要应当坚持以防为主、主动减灾、防抗结合的原则,注重抗旱规划的编制,强化抗旱组织体系、抗旱设施的建设,完善旱情监测的网络以及抗旱预案的编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夯实抗旱减灾的基础。 (2009-03-20 16:05:28)
[王振江]
第三要密切配合,做好抗旱工作的衔接。抗旱工作涉及到水利、气象、农业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织协调、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抗旱减灾的核心作用。 (2009-03-20 16:07:00)
[王振江]
四是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对抗旱预案的编制、抗旱设施的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确保法律的实施不变形、不走样,确保抗旱工作统一、有序地推进。 (2009-03-20 16:07:31)
[王振江]
去年入冬以来,我国北方冬麦主产区发生了严重干旱,其受害面积、受害程度以及持续时间均为历史罕见。目前,受旱地区的旱情虽然有所缓解,但是随着春种的展开,抗旱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党中央国务院对抗旱形势十分关注,要求各方密切配合,打好这一场硬仗。我想这个《条例》的实施,将为打好抗旱的这场硬仗打好坚实的基础。 (2009-03-20 16:08:38)
[主持人]
下面请新闻媒体记者提问。 (2009-03-20 16:09:36)
[光明日报]
这里有两个问题。《条例》是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条例》是从哪几个方面体现了这个原则的? (2009-03-20 16:12:14)
[光明日报]
二是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抗旱期,批准之前是否需要上报国家防总,并征得国家防总同意?跟咱们传统启动一级、二级响应有什么区别吗?谢谢。 (2009-03-20 16:12:29)
[王振江]
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干旱灾害具有渐进式的特点,针对这个特点统筹规划、提早预防、保持抗旱工作的连续性,做到未雨绸缪是减轻干旱灾害的危害程度,因此《条例》对旱灾的预防做了明确的规定,明确提出了预防为主的原则,这个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009-03-20 16:13:31)
[王振江]
一个是刚才我已经讲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编制抗旱规划,作为抗旱减灾的依据,做到抗旱规划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衔接,并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同时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水资源的分配、调度和保护工作,组织建设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集雨设施的建设。这是一个方面。 (2009-03-20 16:13:38)
[王振江]
另一个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外,干旱灾害频繁发生地区的地方政府要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加强日常的管理,这也是注重预防的一个内容之一。 (2009-03-20 16:13:47)
[王振江]
第三,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尤其是县乡政府要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这一条也是针对当前的特点,农村很多青壮年劳力出来打工,在抗旱的时候缺乏人手,所以这一次提出来平时要加强这方面的队伍建设。 (2009-03-20 16:13:59)
[王振江]
第四,要求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加强气象科学的技术研究,提高气象监测和预报的水平,及时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以及其它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 (2009-03-20 16:14:28)
[王振江]
除了上述的规定之外,这个《条例》还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的措施,推广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型社会,并对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抗旱预案的编制、抗旱设施的建设维护、抗旱物资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些措施我们理解都是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 (2009-03-20 16:14:37)
[张志彤]
]《抗旱条例》对紧急抗旱期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这样规定,当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应该说紧急抗旱期和应急响应是同一件事情不同的规定,《抗旱条例》对紧急抗旱期做了规定,但对应急响应没有做出规定。应急响应在《国家防汛抗旱预案》里有规定,我理解紧急抗旱期是一个省一个区域若干个城市或者若干个地区的范围,发生了特大干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进入紧急状态,事先不用请示国家防总,但是事后要向国家防总报告。应急响应是根据国家防汛抗旱预案,中央层面根据国家防汛抗旱预案,地方层面是根据省、市、县防汛抗旱预案做的响应,这是两个不同层面。 (2009-03-20 16:15:05)
[张志彤]
]第二个不同就是应急响应是针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采取的行动,而紧急抗旱期是针对全社会。当发生了特大干旱以后,就要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进入紧急抗旱期整个社会要做总动员。《抗旱条例》里也明确规定,紧急抗旱期里头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指挥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任务,这是一个规定。还有一个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就是要采取非常手段,来应对特大干旱。 (2009-03-20 16:15:13)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我国是一个干旱灾情频发的国家,抗旱对我们来说是一个论持久战的过程,王司长也介绍了这次抗旱条例对农田水利建设的维护、建设都做出了一些规定,请王司长介绍一下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2009-03-20 16:16:11))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第二个问题,这些维护和建设的规定与我们水利部每年对农田水利的投入有没有一个衔接的关系?谢谢。 (2009-03-20 16:16:42)
[王振江]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该说是对抗旱、排涝、防灾减灾对整个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的增产增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也很重视这项工作,在讨论这个《防汛抗旱条例》的会上,总理亲自提出来,要加大这方面的力度。因此《条例》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2009-03-20 16:16:58)
[王振江]
]首先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提高减灾能力,具体来讲就是要求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要组织做好抗旱应急工程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节水的改造。最终是要提高抗旱供水的能力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2009-03-20 16:17:12)
[王振江]
]二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的运行。 (2009-03-20 16:17:18)
[王振江]
]三是要求干旱缺水地区的基层政府和有关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因地制宜地修建中小型的蓄水、饮水、体水工程和雨水利用工程。 (2009-03-20 16:17:24)
[王振江]
]四是要求水工程的管理单位要定期对管控范围内的抗旱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要确保它的正常运行。 (2009-03-20 16:17:34)
[王振江]
]当然这些规定还比较原则,因此这个《条例》主要是调整抗旱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下一步我们水利部是不是将来要就农田水利的基本建设要专门立法,比如制定有关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要重点对这些投入、各种建设方式,包括它的管护、维护要进一步做出规范,因为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2009-03-20 16:20:05)
[王振江]
]关于以上提到的这些规定和水利的投资,有没有直接的关系,我想它是有关系的。因为按照条例的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整个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的经费要纳入本地的财政预算,要保障抗旱工作正常开展,我们在修建各种农田水利设施的时候,政府的投资,上级政府的财政资助是有必要的,市场化运作可能也会存在,但是我想这些规定对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的建设的投入还是有积极作用的。 (2009-03-20 16:20:13)
[中国水利报社]
] 第一个问题,旱情的信息发布是如何规定。第二,《条例》确定了抗旱规划预案制度,对县级政府制定实施完成有没有时间要求。第三,《条例》确定了抗旱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有没有具体要求,国家防总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是如何监督管理的? (2009-03-20 16:20:54)
[刘宁]
] 信息的发布专门作为13项制度当中的一项,有专门的要求。比如说在《条例》上规定,旱情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统一发布,旱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其实刚才一开始讲稿里已经说了。农业灾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发布。一般来说,农业灾情主要指水旱灾害以外的情况,这是关于灾情的发布。 (2009-03-20 16:23:46)
[刘宁]
] 第二个问题,时间要求。我们现在正在组织编制全国的抗旱规划,对于县来讲我们要求它应该纳入相应的规划,但是《条例》具体的细则要求还要再进一步进行规定,希望是能够越快越好,各个县我想在编制规划的时候,还有一些技术要求,对这些我们想在下一阶段在宣传学习《条例》的同时,再加大规划投入力度。 (2009-03-20 16:23:53)
[刘宁]
] 第三个问题,作为预算的比例在《条例》里是没有提出来的,也不太好做规定,因为跟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各个地方的耕地保有率也不一样,但是我们在《条例》里是需要纳入各级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这个回答不够满意、不够具体,但是编制预算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不仅是防汛抗旱的工作,还有其它各个层面的构成,要求也很高期望也很大,但是进入预算比较复杂,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于加强。 (2009-03-20 16:24:02)
[经济日报]
] 我想问一下王司长,刚才王司长提到,我国抗旱减灾工作开展较早,但是作为第一部正式的法规我们才出台,请问之前有没有限制因素? (2009-03-20 16:25:01)
[王振江]
] 你的意思是说我们这项工作开展的早,但是《条例》出台相对滞后一些,这里面很复杂,首先要从一个大的背景上讲,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整个法制建设基本上处于停滞的状态,主要是靠文件、靠政策。这个惯性一直延续到很长时间,还是靠文件,这在我们国家确实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有多个方面,政策文件还起了一个很关键的作用,这是一个大的背景。 (2009-03-20 16:29:01)
[王振江]
]第二,在中国的立法中,哪一个早,哪一个晚,也取决于运作的成熟程度,还取决于大家的认识。比如我刚才说干旱的特点,干旱是一个渐进,很慢,很缓慢的过程,对这个事情的本身认识来讲,在认识它的危害上,我们到今天也没有认识那么清楚,比如洪水,洪水猛兽,来得很快,要赶紧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但是一提到旱灾,它是一个很不容易被人察觉的事情。同样对这项工作的特点的认识,偶尔也会反映到立法工作上来,就是开始意识不到这个问题,到底对它能起多大作用。经过这几年抗旱工作的摸索,感觉到有必要出台一个法律,出台一个条例,出台它还有一个背景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确立的背景下,我们在开始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要建设法制政府,要建设法制国家。抗旱这个工作又涉及到方方面面,又涉及到了公民、单位,要规范。我们很难简单地说,现在出来它就是滞后的,换十年前出台它就是合适的。 (2009-03-20 16:29:18)
[王振江]
]关键是看什么呢?我觉得是看它的成熟情况和实现衔接的程度,我们现在对抗旱工作的认识升华到了这个地步,我们才逐步开始把它纳入进来。其实规范运作抗旱的话,《条例》之前我们也有,比如防汛抗旱指挥部,一直在统筹协调,只不过好多经验、好多方法、好多规范、好多规矩,是以部门文件、国务院文件、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出现的,没有办法上升到法律规范。也正是有了这些文件,它运作得好,从另一个角度讲,也使这个条例变得没有那么多问题,如果以前什么都没有,按照有比没有好的原则,正是因为起动得早,有一套成熟的做法,所以这个《条例》相对来说出台得晚一些。 (2009-03-20 16:29:27)
[主持人]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9-03-20 16:29:39)
嘉宾简介
水利部副部长刘宁
国务院法制办司长王振江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赵伟
国家防办常务副主任张志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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