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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水质量资源年报
2010-01-06

一、评价标准与方法

评价范围:2008年度根据全国水资源保护监测站网的监测资料,对全国10个水资源一级区170个水系的1300余条河流、44个重点湖泊、378座重要水库及298个省界断面的水体水质进行了评价。共评价河流长度14.77km、湖泊面积1.8km2、水库蓄水量约1295.0亿m3

评价方法:《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评价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即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湖、库)、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共29项。

评价内容:

1、河流水资源质量状况评价;

2、湖泊水资源质量与营养状况评价;

3、水库水资源质量与营养状况评价;

4、省界水体水资源质量状况评价;

5、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评价;

二、河流水资源质量状况

2008年度对全国10个水资源一级区的主要河流或河段水质状况按全年、汛期、非汛期进行了监测评价。全年总评价河长147727.5km,其中Ⅰ~Ⅲ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61.2%~Ⅴ类水河长占18.2%,劣Ⅴ类水河长占20.6%期总评价河长146824.0km,其中Ⅰ~Ⅲ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60.1%,Ⅳ~Ⅴ类水河长占21.6%,劣Ⅴ类水河长占18.3%;非汛期总评价河长146650.4km,其中Ⅰ~Ⅲ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61.6%,Ⅳ~Ⅴ类水河长占16.3%,劣Ⅴ类水河长占22.1%。全年、汛期、非汛期Ⅰ~Ⅲ类水河长比例变化不大,与2007年度相比,全年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上升了1.7个百分点,主要超标项目是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2008年度全国河流水资源质量评价结果见图2.1及表2.1

2.1 2008年度全国河流全年水质类别比例

2.1 全国河流水资源质量评价结果

年度

水情期

评价河长

(km)

分类河长占评价河长比例(%)

~Ⅲ类

2008

全年

147727.5

3.5

31.8

25.9

11.4

6.8

20.6

61.2

汛期

146824.0

2.7

28.9

28.5

14.2

7.4

18.3

60.1

非汛期

146650.4

6.0

31.6

24.0

10.3

6.0

22.1

61.6

 

2007

全年

143604.4

4.1

28.2

27.2

13.5

5.3

21.7

59.5

汛期

142732.9

2.5

28.2

27.3

16.8

6.6

18.6

58.0

非汛期

142282.2

6.0

28.3

25.2

12.8

5.5

22.2

59.5

 

各水资源一级区中,西南诸河区、西北诸河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90%以上,分别为94.3%94.0%;长江区、珠江区和东南诸河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60%以上,分别为69.1%68.6%64.2%;松花江区和辽河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45%以上,分别为47.0%46.0%;淮河区、黄河区和海河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35%以上,分别为39.4%39.2%35.2%。与2007年度相比,西南诸河区、西北诸河区、辽河区和海河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有所增加,其它一级区变化不大。2008年度全国10个水资源一级区河流水资源质量评价成果见图2.2和表2.2

2.2 2008年度水资源一级区河流水资源质量评价结果

水资源一级区

评价河长

分类河长占评价河长比例(%)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劣Ⅴ类

~

全国

147727.5

3.5

31.8

25.9

11.4

6.8

20.6

61.2

松花江区

13562.4

0.8

17.0

29.2

25.2

6.3

21.5

47.0

其中:松花江

10945.7

1.0

17.9

33.3

19.6

5.6

22.6

52.2

辽河区

5496.7

1.5

27.1

17.4

10.8

13.1

30.1

46.0

其中:辽河

2552.6

0.0

4.6

27.8

9.2

24.8

33.6

32.4

海河区

12996.2

2.4

19.6

13.2

10.7

2.2

51.9

35.2

其中:海河

10309.5

2.4

16.1

6.8

11.9

2.0

60.8

25.3

黄河区

13847.7

5.2

12.7

21.3

13.5

10.5

36.8

39.2

淮河区

14130.5

0.5

15.6

23.3

18.1

11.3

31.2

39.4

其中:淮河

12025.6

0.5

15.6

22.3

20.2

12.8

28.6

38.4

长江区

41176.6

3.7

36.2

29.2

9.0

7.5

14.4

69.1

其中:太湖

3028.7

0.0

4.2

10.6

13.6

15.9

55.7

14.8

东南诸河区

5035.2

5.2

38.3

20.7

12.1

8.9

14.8

64.2

珠江区

18541.5

0.0

38.8

29.8

11.0

6.8

13.6

68.6

其中:珠江

13886.4

0.0

32.4

35.2

11.1

7.0

14.3

67.6

西南诸河区

13406.7

0.2

48.0

46.1

2.8

0.2

2.7

94.3

西北诸河区

9534.0

21.2

65.8

7.0

3.5

1.7

0.8

94.0

 

七大水系评价的101715.4km河长中,Ⅰ~Ⅲ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55.6%,Ⅳ~Ⅴ类水河长占20.5%,劣Ⅴ类水河长占23.9%。如图2.3所示,长江水系、珠江水系Ⅰ~Ⅲ类水河长比例70%左右,分别为73.4%67.6%;松花江水系Ⅰ~Ⅲ类水河长比例52.2%;黄河水系、淮河水系Ⅰ~Ⅲ类水河长比接近40%,分别为39.2%38.4%;辽河水系、海河水系Ⅰ~Ⅲ类水河长比在30%左右,分别为32.4%25.3%,其中海河水系劣Ⅴ类水河长比例60%。与2007年度相比,辽河水系Ⅰ~Ⅲ类水河长比例有所增加,其他水系变化不大。

2.2 2008年全国水资源一级区主要河流水资源质量评价成果图

2.3 2008年七大水系全年河流水质类别比例对比图

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评价的河流中(不含长江和黄河干流),Ⅰ~Ⅲ类水河长比例高于全国61.2%平均水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5个,其中Ⅰ~Ⅲ类水河长比例超过80%的有8个,介于80%~60%之间的有7个。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Ⅰ~Ⅲ类水河长比例60%~40%之间的有7个,40%~20%之间的有6个,低于20%的有3个。4个直辖市Ⅰ~Ⅲ类水河长比例由高至低排序依次是重庆市、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2008年度全国省级行政区主要河流水质评价成果见图2.4

从东、中、西地区分布看,我国西部地区河流水质好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好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水质相对较差。西部地区的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所评河段水质较好,Ⅰ~Ⅲ类水河长均占其评价河长的75%以上,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评河段水质污染严重,劣Ⅴ类水河长占其评价河长的86.3%;中部地区的湖北省、江西省所评河段水质较好,Ⅰ~Ⅲ类水河长占其评价河长的75%以上,山西省、河南省所评河段水质较差,劣Ⅴ类水河长分别占其评价河长的74.5%53.4%;东部地区的福建省、海南省所评河段水质较好,Ⅰ~Ⅲ类水河长占其评价河长的75%以上,天津市、山东省所评河段水质较差,劣Ⅴ类水河长分别占其评价河长的66.2%52.8%。与2007年度相比,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Ⅰ~Ⅲ类水的河长比例变化不大。

2.4 2008年省级行政区全年河流水质类别比例对比图

三、主要湖泊水资源质量与营养状况

2008年度对全国44个重点湖泊的18356.2km2水面进行了水资源质量状况评价。从评价湖泊个数看,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湖泊有20个,占评价湖泊总数的45.5%;Ⅳ~Ⅴ类湖泊13个,占评价总数的29.5%;劣Ⅴ类湖泊11个,占评价总数的25.0%。从评价湖泊水面面积看:全年水质为Ⅰ~Ⅲ类的湖泊水面有8119.6km2,占评价面积的44.2%;Ⅳ~Ⅴ类水面5954.8km2,占评价面积的32.5%;劣Ⅴ类水面4281.8km2,占23.3%。与2007年度相比,水质为Ⅰ~Ⅲ类的湖泊个数比例和水面面积比例均有所增加。

2008年度对上述44个湖泊进行的营养化状况评价结果表明:营养湖泊有1个,中营养湖泊有22个,轻度富营养湖泊有10个,中度富营养湖泊有11个。在中度富营养湖泊中,河北省的白洋淀、千顷洼,上海市的山湖,浙江省的鉴湖,安徽省的巢湖,江西省的甘棠湖,山东省的大明湖,云南省的滇池富营养化程度较重。全国重点湖泊的主要超标项目是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2008年全国重点湖泊水质及营养状况见表3.1、图3.1及附表1

3.1 2008年度主要湖泊水资源质量和营养状态评价结果

水质类别

按个数(%

按水面面积(%

营养状态

按个数(%

4.5

1.2

营养

2.3

9.1

4.1

中营养

50.0

31.8

38.9

轻度富营养

22.7

9.1

9.7

中度富营养

25.0

20.5

22.8

重度富营养

0.0

劣Ⅴ

25.0

23.3

 

 

3.1  全国重点湖泊水质类别个数比例及水面面积比例对比图

1、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水资源质量

l     太湖

太湖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面积2338km2。按湖区自然分布和水污染状况划分为五里湖、梅梁湖、山湖、贡湖、东太湖、湖心区、东部沿岸区、西部沿岸区和南部沿岸区九个湖区,共设监测点26个。

3.2太湖全年水质状况分布(总磷、总氮参评)

若总磷、总氮不参加评价,山湖为劣Ⅴ类,占评价水面的2.9%;梅梁湖和西部沿岸区为Ⅳ类,占13.814.1%;五里湖、贡湖、湖心区和南部沿岸区为Ⅲ类,占64.5%;其余湖区为Ⅱ类,占18.8%;总体水质为Ⅲ类。与2007年度相比,五里湖水质由Ⅳ类上升为Ⅲ类,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区水质由Ⅲ类上升为Ⅱ类,其他湖区变化不大。若总磷、总氮参加评价,东太湖为Ⅳ类,占评价水面的7.4%;五里湖、东部沿岸区和南部沿岸区为Ⅴ类,占27.2%;其余湖区均为劣Ⅴ类,占65.4%;总体水质为劣Ⅴ类,见图3.2。与2007年相比,南部沿岸区水质由劣Ⅴ类上升为Ⅴ类,其他湖区变化不大。营养状态与2007年相同,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区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其它湖区均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l     滇池

耗氧有机物及总磷、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无论总磷、总氮是否参加评价,Ⅴ类水面均占评价水面的28.3%,劣Ⅴ类水面占71.7%,总体水质为劣Ⅴ类。营养状态与2007年相同,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l     巢湖

西半湖污染程度明显重于东半湖。若总磷、总氮不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Ⅲ类,西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Ⅳ类,总体水质为Ⅳ类。若总磷、总氮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Ⅳ~Ⅴ类,西半湖为劣Ⅴ类,总体水质为劣Ⅴ类。巢湖的营养状态同样是西半湖重于东半湖,东半湖的中庙湖区处于中营养状态,巢湖市水厂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则全部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2、城市内湖水资源质量

在评价的城市内湖中,北京市的昆明湖水质为Ⅱ类,杭州市的西湖水质为Ⅳ类,济南市的大明湖水质为Ⅴ类。

3、其它评价面积在100km2上的湖泊水资源质量

本年度评价水面面积在100km2以上的20个大湖中,除太湖、滇池、巢湖外,其它17个湖泊的水资源质量状况评价成果是:河北省的白洋淀Ⅳ类水面占81.5%、Ⅴ类水面占4.8%、劣Ⅴ类水面占13.7%,总体水质为Ⅴ类。江西省的鄱阳湖Ⅲ类水面占63.9%、Ⅳ类水面占35.6%,Ⅴ类~劣Ⅴ类水面占0.5%,总体水质为Ⅳ类。山东省的南四湖Ⅲ类水面占13.1%、Ⅳ类~Ⅴ类水面占79.0%,劣Ⅴ类水面占7.9%,总体水质为Ⅴ类。湖北省的长湖、梁子湖水质为Ⅲ类,洪湖为Ⅳ类。云南省的抚仙湖总体水质为Ⅱ类,洱海为Ⅲ类。西藏自治区的普莫错水质为Ⅲ类,羊卓雍错和纳木错为Ⅴ类。青海省的青海湖水质为Ⅲ类。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赛里木湖水质为Ⅱ类,博斯腾湖总体水质为Ⅳ类,乌伦古湖和艾比湖总体水质为劣Ⅴ类。

四、主要水库水资源质量与营养状况

2008年度对全国378座重点水库的约1295.0亿m3蓄水量进行了水资源质量状况评价。从评价水库个数看,全年水质为Ⅰ~Ⅲ类的水库有303个,占评价总数的80.2%,Ⅳ~Ⅴ类水库59个,占评价总数的15.6%,劣Ⅴ类水库16个,占评价总数的4.2%。从评价水库蓄水量看,全年水质为Ⅰ~Ⅲ类的蓄水量有823.0亿m3,占评价蓄水总量的63.6%,水质为Ⅳ~Ⅴ类的蓄水量有443.4亿m3,占评价蓄水总量的34.2%,水质为劣Ⅴ类的蓄水量有28.6亿m3,占2.2%。与2007年度相比,水质为Ⅰ~Ⅲ类的水库个数比例变化不大,蓄水量比例有所下降。

2008年度进行营养状态评价的水库有347座,无贫营养水库;中营养水库241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69.5%;富营养水库106座,占总数的30.5%。在富营养水库中,处于轻度富营养的水库86座,占富营养水库总数的81.1%;中度富营养水库18座,占富营养水库的17.0%;重度富营养水库2座,占富营养水库的1.9%。全国重点水库的主要超标项目是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2008年全国重点水库水质及营养状况见表4.1、图4.1及附表2

4.1 2008年度主要水库水资源质量和营养状态评价结果

水质类别

按个数(%

按蓄水量(%

营养状态

按个数(%

6.4

11.9

营养

0.0

44.2

37.4

中营养

69.5

29.6

14.2

轻度富营养

24.7

13.2

33.7

中度富营养

5.2

2.4

0.6

重度富营养

0.6

劣Ⅴ

4.2

2.2

 

 

 

4.1  全国重点水库水质类别个数比例及蓄水量比例对比图

 

五、省界水体水资源质量状况

2008年度对全国298个省界断面水体的水资源质量状况进行的评价结果表明,全年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评价断面总数的44.6%、Ⅳ~Ⅴ类断面占27.9%、劣Ⅴ类断面占27.5%。主要超标项目是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与2007年度相比,全国Ⅰ~Ⅲ类省界断面上升了2.4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省界水资源质量评价结果见图5.1及附表3

5.1  2008年全国省界断面水体水质类别分布图

各水资源一级区中,按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由高至低排序,西南诸河区省界断面水质相对较好,所评断面水质均为Ⅲ类;东南诸河区Ⅰ~Ⅲ类水质断面占其评价断面总数的80%以上;长江区、珠江区、辽河区占其评价断面总数的50%左右;松花江区和黄河区约占其评价断面总数的40%;淮河区、海河区占其评价断面数的30%左右,但海河区有1/2以上的省界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与2007年度相比,符合Ⅰ~Ⅲ类水质标准的省界断面比例辽河区、淮河区、东南诸河区、珠江区有所增加,松花江区有所减少,黄河区、长江区、西南诸河区、海河区变化不大,见表5.1、图5.22008年各水资源一级区省界断面水资源质量状况评价结果分述如下:

松花江区:在12条跨省(区)河流上的26个省界监测断面中,全年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其评价断面总数的42.3%,Ⅳ~Ⅴ类断面占53.9%,劣Ⅴ类断面占3.8%。劣Ⅴ类断面主要位于拉林河的吉林省—黑龙江省交界处。该区汛期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比例低于非汛期,但劣Ⅴ类断面比例非汛期高于汛期。主要超标项目是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

5.1 2008年度省界水体水资源质量状况评价结果

水资源一级区

断面

水质类别比例(%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劣Ⅴ类

~

全国

298

2.3

20.5

21.8

15.5

12.4

27.5

44.6

松花江区

26

0

15.4

26.9

30.8

23.1

3.8

42.3

辽河区

13

0

30.8

15.4

7.7

15.4

30.7

46.2

海河区

38

0

23.7

5.3

10.5

2.6

57.9

29.0

黄河区

30

0

23.3

16.7

23.3

10.0

26.7

40.0

淮河区

47

0

10.6

21.3

21.3

14.9

31.9

31.9

长江区

104

3.8

20.2

26.9

12.5

15.4

21.2

50.9

其中太湖流域

36

0

2.8

33.3

16.7

16.7

30.5

36.1

东南诸河区

13

23.1

53.8

7.7

0

0

15.4

84.6

珠江区

25

0

16.0

32.0

12.0

8.0

32.0

48.0

西南诸河区

2

0

0

100

0

0

0

100

 

3.2 2007年、2008年水资源一级区Ⅰ~Ⅲ类省界断面比例对比图

辽河区:在11条跨省(区)河流上的13个省界监测断面中,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评价断面总数的46.2%,Ⅳ~Ⅴ类断面占23.1%,劣Ⅴ类断面占30.7%。劣Ⅴ类断面主要分布在东辽河的辽宁省—吉林省交界处,老哈河的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以及招苏台河、条子河的吉林省—辽宁省交界处。该区省界断面汛期水质优于非汛期,主要超标项目是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海河区:30条跨省(区、市)河流上的38个省界监测断面中,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评价断面总数的29.0%,Ⅳ~Ⅴ类断面占13.1%,劣Ⅴ类断面占57.9%。劣Ⅴ类断面主要分布在潮白河、泃河、小清河、琉璃河的北京市—河北省交界处,御河的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交界处,桑干河的山西省—河北省交界处,北运河、沧浪渠、北排水河的河北省—天津市交界处,永定河的河北省—北京市交界处,卫运河、卫新河的河北省—山东省交界处,南运河、卫新河的山东省—河北省交界处及卫河、马颊河的河南省—河北省交界处等。该区省界断面汛期、非汛期水质基本持平,主要超标项目是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铅、六价铬、溶解氧、总汞、氟化物、挥发等。

黄河区:在19条跨省(区)河流上的30个省界监测断面中,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评价断面总数的40.0%,Ⅳ~Ⅴ类断面占33.3%,劣Ⅴ类断面占26.7%。劣Ⅴ类断面主要分布在三川河、汾河、水河的山西省入黄处,延河的陕西省入黄处,渭河的甘肃省、陕西省入黄处,双桥河、宏农涧河的河南省入黄处及黄河的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交界处。该区省界断面水质汛期优于非汛期,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汞、石油类、挥发等。

淮河区:在43条跨省(区)河流上的47个省界监测断面中,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评价断面总数的31.9%,Ⅳ~Ⅴ类断面占36.2%,劣Ⅴ类断面占31.9%。劣Ⅴ类断面主要分布在颍河、涡河、泉河、黑茨河、惠济河、大沙河、包河的河南省—安徽省交界处,武河、沙沟河、黄泥沟河、东西苍分洪道、石门头河等河流的山东省—江苏省交界处。该区省界断面水质汛期优于非汛期,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砷和挥发等。

长江区:在85条跨省(区、市)河流上的104个省界监测断面中,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评价断面总数的50.9%,Ⅳ~Ⅴ类断面占27.9%,劣Ⅴ类断面占21.2%。劣Ⅴ类断面主要分布在金沙江的四川省—云南省交界处,御临河的四川省与重庆市交界处、乌江的贵州省与重庆市交界处、宁蒗河的云南省—四川省交界处,白河的河南省—湖北省交界处,河、清流河、石舀湖的安徽省—江苏省交界处,藕池河的湖北省—湖南省交界处及太湖流域相关各省交界处。该区省界断面水质汛期劣于非汛期,主要超标项目是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和粪大肠菌群等。

长江区太湖水系的省界断面水质较差,在35条跨省(区、市)河流的36个省界监测断面中,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评价断面总数的36.1%,Ⅳ~Ⅴ类断面占33.4%,劣Ⅴ类断面占30.5%。劣Ⅴ类断面主要分布在盐铁塘、吴淞江、千灯浦、急水港的江苏省—上海市交界处,秀州塘、清凉港、面杖港、黄姑塘、六里塘、上海塘的浙江省—上海市交界处等。太湖水系省界断面水质汛期劣于非汛期。

总体来说,长江区的长江干流、嘉陵江水系、乌江水系和汉江水系的省界水体水质相对较好。金沙江支流水系、上游支流水系、洞庭湖水系以及下游支流水系的省界水体污染较重。

东南诸河区:11条跨省(区、市)河流上的13个省界监测断面中,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评价断面总数的84.6%,劣Ⅴ类断面占15.4%。劣Ⅴ类断面主要位于甘歧水库、水尾溪的浙江省—福建省交界处。该区省界断面水质汛期优于非汛期,主要超标项目是pH值。

珠江区:在25条跨省(区、市)河流上的25个省界监测断面中,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评价断面总数的48.0%,Ⅳ~Ⅴ类断面占20.0%,劣Ⅴ类断面占32.0%。劣Ⅴ类断面主要分布在九洲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交界处,安远水、寻邬水的江西省—广东省交界处,以及珠江5条入海水道的入海口处。该区省界断面水质汛期劣于非汛期,主要超标项目是粪大肠菌群、氨氮、总磷、砷、溶解氧等。

西南诸河区共评价2个省界断面,水质均为类。


六、重点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

2008年度按《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规定的评价方法,对全国3219个重点水功能区进行了水资源质量评价,评价结果显示:全年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2.9%,其中一级水功能区1197个(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53.2%;二级水功能区2022个,达标率36.7%。与2007年相比,一级水功能区达标率上升了5个百分点,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下降了1.3个百分点。在一级水功能中,评价保护区339个,达标率为65.5%;保留区461个,达标率为67.7%;缓冲区397个,达标率为25.9%。在二级水功能区中,评价饮用水源区709个,达标率为44.4%;评价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和渔业用水区381个、442个和71个,达标率分别是38.8%37.6%36.6%;评价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250个、92个和77个,达标率分别是24.4%16.3%15.6%

从水体类型看,河流类水功能区评价河流长度123195.0km,达标率为53.5%,其中河流类一级水功能区评价河长67979.8km,达标率64.3%;二级水功能区评价河长55215.2km,达标率40.1%。湖泊类水功能区评价湖泊水面面积22204.0km2,达标率为30.8%,其一级水功能区评价湖泊水面面积16564.0 km2,达标率34.1%;二级水功能区评价湖泊水面面积5640.0km2,达标率21.3%。水库类水功能区评价水库蓄水量818.9亿m3,达标率为68.8%,其一级水功能区评价水库蓄水量666.6亿m3,达标率72.9%;二级水功能区评价水库蓄水量152.3亿m3,达标率51.0%。与2007年相比,河流类、水库类功能区的达标率有所上升,湖泊类水功能区的达标率下降较明显。全国重点水功能区的主要污染项目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2008年全国重点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达标情况评价结果见表6.1和图6.1

6.1 2008年各类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达标情况统计表

水功能区

类型

评价数()

个数达标率(%)

河长达标率(%)

水面面积达标率%

水库蓄水量达标率(%

全国

3219

42.9

53.5

30.8

68.8

保护区

339

65.5

72.5

35.0

94.3

保留区

461

67.7

70.4

36.4

29.5

缓冲区

397

25.9

29.2

0.0

100.0

饮用水源区

709

44.4

49.7

12.0

43.2

工业用水区

381

38.8

34.9

86.9

68.7

农业用水区

442

37.6

41.0

23.0

90.8

渔业用水区

71

36.6

44.2

23.6

100.0

景观娱乐用水区

250

24.4

22.3

69.0

30.6

过渡区

92

16.3

12.4

 

 

 

保护区:全国共评价保护区339个,有222个达标,达标率为65.5%。其中,河流型保护区评价河长16078.0km,河长达标率为72.5%;湖泊型保护区评价水面面积14041.2km2,湖泊水面面积达标率为35.0%;水库型保护区评价蓄水量446.0亿m3,水库蓄水量达标率为94.3%。水库型保护区达标率高于河流型和湖泊型水功能区。

保留区:全国共评价保留区461个,有312个达标,达标率为67.7%。其中,河流型保留区评价河长41035.2km,河长达标率为70.4%;湖泊型保留区评价水面面积1999.3km2,湖泊水面面积达标率为36.4%;水库型保留区评价蓄水量220.1亿m3,水库蓄水量达标率为29.5%。河流型保留区达标率高于水库型和湖泊型水功能区。

缓冲区:全国共评价缓冲区397个,有103个达标,达标率为25.9%。其中,河流型缓冲区评价河长10866.6km,河长达标率为29.2%;湖泊型缓冲区评价水面面积523.6km2,均不达标;水库型缓冲区评价蓄水量0.5亿m3,均达标。水库型缓冲区达标率高于河流型和湖泊型水功能区。

饮用水源区:全国共评价饮用水源区709个,有315个达标,达标率为44.4%。其中,河流型饮用水源区评价河长14438.2km,河长达标率为49.7%;湖泊型饮用水源区评价水面面积2795.6km2,湖泊水面面积达标率为12.0%;水库型饮用水源区评价蓄水量119.1亿m3,水库蓄水量达标率为43.2%。河流型饮用水源区达标率高于水库型和湖泊型水功能区。

工业用水区:全国共评价工业用水区381个,有148个达标,达标率为38.8%。其中,河流型工业用水区评价河长8085.3km,河长达标率为34.9%;湖泊型工业用水区评价水面面积62.0km2,湖泊水面面积达标率为86.9%;水库型工业用水区评价蓄水量4.1亿m3,水库蓄水量达标率为68.7%。湖泊型工业用水区的达标率高于河流型和湖泊型水功能区。

农业用水区:全国共评价农业用水区442个,有166个达标,达标率为37.6%。其中,河流型农业用水区评价河长24641.0km,河长达标率为41.0%;湖泊型农业用水区评价水面面积500.7km2,湖泊水面面积达标率为23.0%;水库型农业用水区评价蓄水量24.0亿m3,水库蓄水量达标率为90.8%。水库型农业用水区的达标率高于河流型和湖泊型水功能区。

渔业用水区:全国共评价渔业用水区71个,有26个达标,达标率为36.6%。其中,河流型渔业用水区评价河长1757.3km,河长达标率为44.2%;湖泊型渔业用水区评价水面面积1926.2km2,湖泊水面面积达标率为23.6%;水库型渔业用水区评价蓄水量0.1亿m3,均达标。水库型渔业用水区的达标率高于河流型和湖泊型水功能区。

景观娱乐用水区:全国共评价景观娱乐用水区250个,有61达标,达标率为24.4%。其中,河流型景观娱乐用水区评价河长3386.1km,河长达标率为22.3%;湖泊型景观娱乐用水区评价水面面积350.4km2,湖泊水面面积达标率为69.0%;水库型景观娱乐用水区评价蓄水量4.9亿m3,水库蓄水量达标率为30.6%。湖泊型渔业用水区的达标率高于水库型和河流型水功能区。

过渡区:全国共评价92个河流型过渡区,有15个达标,个数达标率为16.3%。评价河长1624.9km,河长达标率为12.4%

排污控制区:全国共评价77个河流型排污控制区,有12个达标,达标率为15.6%。评价河长1282.4km,河长达标率为24.9%

七、重要水事

(一)引调水工及水质监测

12008年引黄济应急生态调水水质监测工作圆满完成

2008617随着位山引黄闸门的落下,引黄济应急生态调水任务圆满结束,历时144天的第二次引黄济水质监测工作也顺利完成。为确保2008年引黄济应急生态调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监测中心编制了《2008年度引黄济淀应急生态调水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并向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引黄济应急生态调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水质监测的要求和任务分工。在本次引黄济调水期间,共开展水质旬测15,调查性监测3次,取得监测数据2000余个,潼关、花园口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共取得监测数据1194个,发布引黄济水质旬报15期,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准确的监测数据和调水水质的实时变化情况。

2、提前实施引江济太,保障供水安全

2008年太湖流域管理局提前实施引江济太,确保太湖未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现象,保障了流域供水安全。110启用常熟水利枢纽泵站实施引江济太,较常年提早4个月,至68停止流域性调水,期间常熟水利枢纽共调引长江水22.0亿m3;望亭水利枢纽入太湖8.9亿m3。同期监测表明,太湖贡湖、梅梁湖蓝藻发生程度较2007年明显减轻,无锡、苏州等主要水源地水质有所改善,特别是2007年引发无锡供水危机的无锡南泉水厂取水口水质改善明显。

3、开展应急水源水质监测,全力支援四川抗震救灾

2008512四川川地震发生后,海委派出工作组赶赴四川灾区开展应急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在灾区的20多天中,工作组不间断巡回监测,累计行程约1.3万公里,为灾区群众供水保障提供监测数据6400余个,完成了重灾区青川、平武、北川、江油等81个集中水源地3轮水质监测任务,确保了灾区209万人饮用水水质安全。

2008517~19日,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派出的水利部抗震救灾供水专业组技术人员于分批赶赴四川川地震灾区,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小组与四川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并肩战斗,对北川、青川、都江堰等重灾区和成都等重要城市共计13个市、县的河流、水库供水水源地开展了现场水质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到有关部门。

2008615,黄河流域水保局的两个水质监测梯队也在四川灾区连续工作了27天,行程近万公里,摸清了重灾区的饮用水水质状况,为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为保障地震重灾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做出了贡献。

4、开展三峡水库175试验性蓄水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按照国务院批复意见,中国三峡总公司于928日零点开始试验性蓄水。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及时派出“水环监2000监测船和相关技术人员,按照拟定的水质监测方案,在135156蓄水期水质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次试验性蓄水的特点,采取移动巡测与固定断面监测相结合,远程自动在线监控与定点连续观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反映试验性蓄水期间的水质变化情况,为三峡库区水质保护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国务院批准了《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

20083月,为加强长江口整治开发、保护和管理,保障长江口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批准了水利部上报的《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该《规划》针对长江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及加强长江口整治开发和保护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在认真分析长江口演变规律和总结治理开发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规划、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正确处理长江口治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稳定河势为重点,维护深水航道和其它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和岸线资源,保障防洪(潮)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河口河道的管理,促进长江口地区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008年,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为加快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实施,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水利部会同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流域规划、治理、防洪、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事矛盾调处等方面积极推进流域与区域事权划分。

3、《黄河水环境质量监测关键技术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

2008517黄委国科局受河南省科技厅委托,在郑州主持召开了《黄河水环境质量监测关键技术研究》成果鉴定会。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项目完成单位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的汇报,审阅了有关技术报告与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研究成果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在COD与泥沙的关系及其样品前处理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举办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

20088月,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暨规划工作座谈会在津召开。会议认为,近年来,海委大力加强海河流域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首先是按时完成了水功能区划工作,并相继得到流域内省市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提出了流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通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二是完成了入河排污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并得到水利部的批复;水资源保护的执法检查也得到了加强。三是水质监测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在重点水功能区、重要水源地、主要跨省界断面、应急输水调水工作中及重大水安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都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基础保证。四是水资源保护及水生态修复保护规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还成功地应对了数起突发性水安全事件,初步形成处置水安全事件的良性机制。

5、珠江干流西江马口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验收

200893,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和广东省水文局联合对马口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验收,与会代表听取了验收工作报告,实地考察了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设施、远程数据管理中心,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

该项目在引进技术和设备的基础上,研发了两级可调式水样前处理技术和设备;开发了超标在线报警技术;取水配水系统设计具有新意,解决了大流量河流水位落差大、多泥沙河流自动监测的关键技术问题;该项目成果已在西江干流河段日常水质监测工作中得到了数年的实际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安徽省政府通过《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2008229,安徽省政府通过根治巢湖污染的“行动纲领”—《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并将陆续启动八大工程,采取技术措施、工程措施和政策措施,“三管齐下”改善巢湖水质。用5年时间使巢湖富营养化加重趋势得到遏制,环湖支流水质明显改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农村达到20%,畜禽粪便处理率达到50%;用10时间使巢湖水体达到Ⅲ~Ⅳ类水质标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以及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恢复建设沿湖湿地30平方公里。

7、湖南省正式启动了洞庭湖四口河系防洪、水资源和水环境研究项目

925,湖南省正式启动了洞庭湖四口河系防洪、水资源和水环境研究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四口河系河道演变规律研究;洞庭湖四口河系水情变化研究;对四口河系河网地区防洪、水资源配置和水环境影响研究以及洞庭湖四口河系综合调控体系研究。该项目将为四口水系河网地区防洪、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长江中下游地区防洪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1、云南富宁县交通事故引发跨界水污染

200867,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装载33.6t危险化学品粗酚溶液的槽车从高速公路上侧翻,车上粗酚溶液全部泄漏流入者桑河(右江支流那马河的支流),造成者桑河及入流后的那马河及百色水库库尾水体(云南省境内)严重污染。直接影响云南省富宁县剥镇居民饮用水,并可能危及百色水库下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约20万人饮用水安全。本次事件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李克强副总理分别作了批示,要求确保当地人民饮用水安全。经过各级政府和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事件很快得到控制。事件造成的水污染范围在事发地点至下游24km的河段内,基本控制在百色水库库尾(云南省境内),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界缓冲区的控制断面没有受到水污染的影响,污染水团在省界断面前16km处平息下来。未发现人、畜饮用水中毒的情况。

2淮河流域跨省河流大沙河发生污染

20088月,淮河水保局在日常水质监测工作中发现大沙河省界断面包公庙闸上断面水质浓度严重超标,经调查是由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成城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水所致。河南省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取缔了该公司,并进行了相关处理措施,阻止了污染进一步扩散。

3、陕西省山阳县发生钒矿尾矿库泄漏导致水污染事件

2008722日,陕西省山阳县发生一起由钒矿尾矿库泄漏导致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到汉江支流天河陕鄂省界的水质。事故发生后长江水资源保护局迅速启动了Ⅲ级响应,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的地方政府及水利和环保部门初步建立了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交流和协作机制,此次事故未造成人畜伤害。

4、湖北境内汉江三条支流(兴隆河、田关河、东荆河)遭受污染

2008226湖北省境内的汉江3条支流兴隆河、田关河、东河水体变红,水面有泡沫,沿线居民饮水受影响。根据长江委领导的批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按照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要求,对事件及时进行了初报,并立即派出调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进行事件调查,完成《汉江下游支流污染造成大范围停水事件的调查报告》,此次水污染事件是受“水华”影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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