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职责
  法规政策
  点 行政审批
  点 规划计划
  点 行政管理
  点 技术标准
办公厅 规划计划司 政策法规司 水资源管理司
财务经济司 人事劳动教育司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建设与管理司
水土保持司 农村水利司 机关党委 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
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办公厅
[职责]
  协助部领导对各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的秘书工作;管理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政务信息化、信访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的相关工作;管理协调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管理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组织部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负责部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组织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综合处 部长办公室 秘书处 宣传信息处 信访处 档案处   


规划计划司
[职责]
  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专业和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参与拟定全国和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和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和开发;对大中型水电站的选址、防洪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国家重点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研究制定与水利规划计划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制度;归口管理与国家有关部委相关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综合统计处 规划一处 规划二处 计划一处 计划二处

政策法规司
[职责]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利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拟订水利法律和综合性水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拟订专项水行政法规、规章;负责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和水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门制定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水利方针政策研究计划;组织研究提出综合性水利方针政策、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水法制建设;组织水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水法制宣传,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省际、部门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实施监督;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工作;指导水利部法律顾问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法规处 行政法制处 水政监察处 政策体改处


水资源管理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职责]
  负责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负责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水资源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国和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监督年度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的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流域和区域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国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及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国地下水通报;组织指导全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指导水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制度。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湿地生态补水和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监督管理省界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全国水环境状况通报;指导全国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全国用水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水资源规划处 水资源管理处 水资源保护处 节水处 城市水务处

财务经济司
[职责]
  指导全国水利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水利预算管理、财务会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提出水利部中央级部门预算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体制改革;指导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及行政性收费政策、制度;提出水利行业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议;指导水利系统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部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经济发展与价格处 资产监管处 资金预算处 财务处 机关财务资产处


人事劳动教育司
[职责]
  组织拟定水利系统人才开发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综合管理部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组织拟定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管理;归口管理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归口管理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管理和表彰奖励工作;管理水利行业职业资格;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拟定水利事业单位定岗定员标准。归口管理水利社团工作;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水利行业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安全生产标准。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部直属单位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工作;组织拟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综合与安全生产处 公务员管理处 干部管理处 机构编制劳资处 教育培训处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职责]
  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及国际水事活动;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务,指导引进国外智力和人员交流工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水利交流工作;承办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研究水利科技政策;指导水利知识产权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部属科研院所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技术监督与综合处 国际合作一处 国际合作二处 科技处


建设与管理司
[职责]
  组织拟定水利建设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堤、海堤、水库大坝、水闸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其它重要河流的整治;监督实施重要江河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验收、后评价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组织指导具有流域控制性或跨省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指导江河湖泊采砂管理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综合处 河道管理处 水库管理处 治理开发处 市场监管处


水土保持司
[职责]
  管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立项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组织、指导、协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综合防治工作;制定全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利部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规划协调处 生态建设处 监督管理处


农村水利司
[职责]
  指导全国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溉排水、节水灌溉、牧区水利、雨水集蓄利用等工作;实施灌区、泵站工程节水改造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等水利项目;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农田水利处 灌溉节水处 供水排水处


机关党委
[职责]
  领导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及统战工作,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委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部审计室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办公室 组织处 宣传处 直属机关工会 直属机关团委(青年工作处)  直属机关妇委会 部审计室


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
[职责]
 监督、检查水利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部直属单位及部管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行为及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接待受理信访举报;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和水利行业的执法监察及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代部管理水利部审计室。

处 室:综合室 纪检监察一室 纪检监察二室 水利部审计室 


离退休干部局
[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实施办法;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综合处 财务处 党委办公室 行政福利处 老部长秘书处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职责]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的防御工作,以及全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国干旱影响评价工作和蓄滞洪区、洪泛区(河道管理范围除外)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和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国重点干旱地区、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组织指导国家跨流域、跨省区的应急调水;组织指导和监督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的应急调度;掌握和发布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组织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调度,指导、监督大江大河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中央水利防汛资金;组织指导全国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综合处 减灾处 长江处 黄河太湖处 淮河珠江处 海河松辽处 抗旱一处 抗旱二处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职责]
   负责全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农村水电及其供电营业区行业管理,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开监督买施;承担水能资源调查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含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国农村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和开发使用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办法;负责审核中央补助投资的农村水电项目,参与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核准和审批;指导地方农村水电项目审查、审批和验收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水电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农村水电及供电营业区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农村水电设计市场、设备市场、建设市场和电力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站科学合理运用;指导全国农村水电电网建设管理和改革;组织实施农村水电自发自供区“两改一同价”工作;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有水无电地区光明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国际小水电中心的相关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室:综合处 水能管理处 建设管理处 电站处 电网处 电气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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