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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8 15:31 字体:[  ]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水利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水利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水利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全方位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为“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水利政务公开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部规章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公厅、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流域管理机构为涉及本流域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认真做好“十四五”水利相关规划公开工作,坚持规划编制和公开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报批,主动做好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解读工作,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利改革发展。(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水利部门户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巩固水利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集中统一公开成果,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机制,做到制作一件、公开一件,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在水利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在全部公开水利标准中文文本的基础上,持续推动水利翻译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办公厅、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及时发布水利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动公开水利部行政执法情况,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京津冀水资源、长江河道采砂等专项执法活动有关情况,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水利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公布2021年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水利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在水利市场、水资源管理等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布部属单位机构调整和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情况,做好公务员考录遴选及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公开工作。(政法司、人事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所属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和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财务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的答复,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监督。(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紧扣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8.深化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公开。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实时动态发布汛情旱情和预测预报预警信息,集中公布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督促地方进一步深化扩展向社会公众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及时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应对措施和防御成效。(防御司、运管司、水文司、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水资源节约管理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及时发布国家节水标准定额、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重要江河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责任人名单,推进国家节水行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等信息公开,持续释放水资源刚性约束信号。(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调水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河湖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河湖长制工作简报,围绕强化落实河湖长制、深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长江非法采砂清理整治等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公布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组织做好河长制五周年宣传活动。(河湖司负责)

  11.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公开。做好各类水利建设项目批准实施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专报,主动公开大藤峡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编发三峡工程年度公报和中国南水北调年鉴,加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按季度公开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规计司、建设司、运管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监督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水生态治理修复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受理和结果,发布《中国水土保持公报》,做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永定河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规计司、水资源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乡村振兴水利保障信息公开。围绕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做好水利行业扶持、重点地区帮扶、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等信息公开,加大农村供水保障、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发布巩固拓展有效衔接成果。(部乡村振兴办、规计司、建设司、农水水电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政策解读发布回应质量和效果

  14.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政策解读,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增强解读实效。(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围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主汛期全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进展成效、乡村振兴水利保障等重点工作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在国务院新闻办和水利部机关举行新闻发布会,权威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健全水利系统舆情共享联动机制,增强舆情回应处置的协同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紧紧围绕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完善政策和防范化解风险。(办公厅、宣教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做好中国政府网留言办理、政策问答平台对接等工作,做实做强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推动将公众咨询纳入12314平台统一接收、分办、答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监督举报和政策咨询服务。(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用好水利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以规范答复文书为重点,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和水平。(办公厅、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9.加强和规范水利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水利部政府网站集约化发展,推进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和“一网通办”。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机制,对水利部政府网站实现季度检查全覆盖。(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牢牢把握“专栏姓专”定位,进一步完善水利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做好与中国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的数据联通工作。对流域管理机构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每季度发布《水利部公报》,结合行业特点推进水利数据公开,定期发布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水资源公报等各类水利统计成果,积极探索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公报内容传播。(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持续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贯培训和制度执行。继续把政务公开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强化对流域管理机构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基层水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工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各司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照方案全面梳理细化本司局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各司局和有关单位要于2021年底前向办公厅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