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2026-00216 |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6年09月18日 | |
| 名 称: | 平圩—空港500千伏线路增容工程跨越瓦埠湖蓄洪区架空线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 号: | 水许可决〔2026〕15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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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6年7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平圩—空港500千伏线路增容工程跨越瓦埠湖蓄洪区架空线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位于瓦埠湖蓄洪区(国家一般蓄滞洪区),线路长度4.21千米,自北往南三次跨越蓄滞洪区,依次为杆塔G86~G87、G93~G94、G96~G103。其中杆塔G97~G102位于蓄滞洪区内,杆塔G99~G102位于庄墓保庄圩内,杆塔G96~G97跨越庄墓河。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淮河水利委员会报送的《平圩—空港500千伏线路增容工程跨越瓦埠湖蓄洪区架空线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淮委防御〔2026〕147号,见附件)。
三、根据《评价报告》,按照设计蓄洪水位计算,拟建项目占用瓦埠湖蓄洪区蓄洪容积46.89立方米,通过对蓄滞洪区内长丰县庄墓镇余庄村西北一处546平方米岗地进行开挖,并与周边地面相平接,补偿蓄洪容积81.9立方米,确保蓄滞洪区容积不减少;对杆塔G97、G98、G99塔基进行基础处理。你单位应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各项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四、建设项目一跨跨越庄墓河,你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
五、瓦埠湖蓄洪区运用期间,项目塔基等受水流冲刷、洪水浸泡,存在一定风险,你单位应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相关防洪保安措施。
六、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并向淮河水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土、弃渣,避免在区内堆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要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满足防汛和蓄滞洪区运用要求,必要时停止蓄滞洪区内线路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六、淮河水利委员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度汛、容积补偿、基础处理等措施。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八、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明轩 010-63202231
水利部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