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2026-00202 |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07日 | |
| 名 称: | 山西霍东矿区春山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 号: | 水许可决〔2026〕13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7日 | |
山西霍东矿区春山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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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强煤化有限公司:
我部于2026年6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山西霍东矿区春山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中强函〔2026〕6号)。
根据你公司提交的地勘报告,弃渣场所在区域存在滑坡等不良地质发育,地表下方为开采区,区域对应抗震基本烈度为Ⅷ度,附近断裂带近年小震密集,具备发生破坏性地震能力,不宜在此设置永久弃渣场。该方案不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第12.2.2条第四款,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第(二)款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柏 电话:010-63204575
水利部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