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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6-00192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28日
名  称: 河北雄安特高压变电站~北京新航城500千伏线路工程(河北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6〕129号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8日
河北雄安特高压变电站~北京新航城500千伏线路工程(河北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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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我部于2026年5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河北雄安特高压变电站~北京新航城500千伏线路工程(河北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位于兰沟洼蓄滞洪区(国家一般蓄滞洪区),建设内容为新建50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22.5公里,新建杆塔62基,拆除杆塔4基;项目跨越兰沟洼蓄滞洪区内的兰沟洼四排干、斗门河、兰沟河、紫泉河各1次。项目跨越蓄滞洪区外南拒马河、白沟河等14条河道已按审批权限由河北省水利厅许可。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海河水利委员会报送的《河北雄安特高压变电站~北京新航城500千伏线路工程(河北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海防御〔2026〕22号,见附件)。

三、根据《评价报告》,按设计蓄洪水位计算,项目挤占兰沟洼蓄滞洪区蓄洪容积311立方米,通过土堆清运的方式补偿容积400立方米,确保蓄滞洪容积不减少。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应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落实安全度汛、水土保持等措施。

四、项目跨越兰沟洼四排干、斗门河、兰沟河、紫泉河,你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

五、兰沟洼蓄滞洪区运用期间,项目塔基、杆塔受水流冲刷、漂浮物撞击及洪水浸泡,存在一定风险,你单位应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相关防洪保安措施。

六、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并向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土、弃渣,避免在区内堆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满足防汛和蓄滞洪区运用要求,必要时停止蓄滞洪区范围内线路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七、海河水利委员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度汛、容积补偿、水土保持等措施。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九、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俊男  010-63202491

水利部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