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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6-00171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15日
名  称: 益阳市沅江市安宁垸生态渔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涉民主垸蓄滞洪区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6〕126号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5日
益阳市沅江市安宁垸生态渔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涉民主垸蓄滞洪区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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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沅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部于2026年6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益阳市沅江市安宁垸生态渔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涉民主垸蓄滞洪区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位于民主垸蓄滞洪区(国家重要蓄滞洪区),蓄滞洪区内建设内容为采用架空方式新建线路13.01千米,布置46座杆塔。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长江水利委员会报送的《益阳市沅江市安宁垸生态渔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涉民主垸蓄滞洪区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意见(长防〔2026〕208号,见附件)。

三、根据《评价报告》,按民主垸蓄滞洪区设计蓄洪水位33.28米计算,项目实际占用蓄洪容积112立方米。通过对民主垸蓄滞洪区内保民村贾家湾附近进行开挖补偿,确保蓄滞洪容积不减少。你单位应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并将相关措施纳入工程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建设项目跨越蓄滞洪区内河渠、堤防,你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

五、民主垸蓄滞洪区运用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相关防洪保安措施。

六、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并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及废弃物,避免在区内堆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满足防汛和蓄滞洪区运用要求,必要时停止蓄滞洪区范围内线路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七、长江水利委员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度汛、容积补偿等措施。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九、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宽  010-63202500

水利部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