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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6-00163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26日
名  称: 湖北能源江陵电厂220kV送出工程(穿越荆江分洪区、虎西备蓄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6〕112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6日
湖北能源江陵电厂220kV送出工程(穿越荆江分洪区、虎西备蓄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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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6年5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湖北能源江陵电厂220kV送出工程(穿越荆江分洪区、虎西备蓄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穿越荆江分洪区和虎西备蓄区,荆江分洪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kV线路30.23千米、拆除220kV镇油线13.46千米;虎西备蓄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kV线路2.58千米。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长江水利委员会报送的《湖北能源江陵电厂220kV送出工程(穿越荆江分洪区、虎西备蓄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意见(长防〔2026〕164号,见附件)。

三、根据《评价报告》,项目分别挤占荆江分洪区、虎西备蓄区蓄洪容积为288.85立方米和20.41立方米,通过对荆江分洪区、虎西备蓄区选定区域开挖并与自然坡面顺接进行补偿,确保蓄滞洪容积不减少。你单位应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并将相关措施纳入工程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建设项目跨越蓄滞洪区内河渠,你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

五、荆江分洪区、虎西备蓄区运用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相关防洪保安措施。

六、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并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及废弃物,避免在区内堆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满足防汛和蓄滞洪区运用要求,必要时停止蓄滞洪区范围内线路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七、长江水利委员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度汛、容积补偿等措施。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九、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瑱  010-63202549

水利部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