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2026-00140 |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11日 | |
| 名 称: | 宿迁博润农业有限公司旧鸡场翻新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 号: | 水许可决〔2026〕9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1日 | |
宿迁博润农业有限公司:
我部于2026年3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宿迁博润农业有限公司旧鸡场翻新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位于黄墩湖蓄滞洪区(国家一般蓄滞洪区),建设内容为改建8栋鸡舍。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淮河水利委员会报送的《宿迁博润农业有限公司旧鸡场翻新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淮委防御〔2026〕77号,见附件)。
三、根据《评价报告》,按照设计蓄洪水位计算,拟建项目占用黄墩湖蓄滞洪区蓄洪容积1114立方米,通过对蓄滞洪区内9000平方米荒地进行削平处理,并与周边地面相平接,补偿蓄洪容积1350立方米,确保蓄滞洪区容积不减少。你单位应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各项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四、黄墩湖蓄滞洪区运用之前,你单位应遵守当地防汛工作指挥和命令,提前转移可转移财产、畜禽,采取防污扩散的消杀措施,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五、黄墩湖蓄滞洪区运用期间,项目基础等受水流冲刷、洪水浸泡,存在一定风险,你单位应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相关防洪保安措施。
六、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并向淮河水利委员会备案;严格施工进度管理,确保非汛期完成施工。项目建筑设计应满足《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标准》(GB/T50181—2018)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土、弃渣,避免在区内堆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要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满足防汛、环保和蓄滞洪区运用要求,必要时停止鸡场运营,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工程运行安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七、淮河水利委员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度汛、容积补偿、雨污分流、粪污处理等措施。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九、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明轩 010-63202231
水利部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