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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6-00051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1日
名  称: 陕西~河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6〕30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1日
陕西~河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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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5年11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陕西~河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位于良相坡和柳围坡蓄滞洪区(均为国家一般蓄滞洪区),建设内容为在良相坡蓄滞洪区新建架空线路3公里及杆塔6基,在柳围坡蓄滞洪区新建架空线路9.3公里及杆塔19基。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海河水利委员会报送的《陕西~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海防御〔2026〕4号,见附件)。

三、根据《评价报告》,按设计蓄洪水位计算,项目分别挤占良相坡和柳围坡蓄滞洪区蓄洪容积12立方米和36立方米。你单位应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通过清运土堆方式分别补偿容积24立方米和48立方米,确保蓄滞洪容积不减少。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应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项目跨共产主义渠、卫河、北长虹渠和南长虹渠,你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

五、良相坡和柳围坡蓄滞洪区运用期间,项目杆塔受水流冲刷、漂浮物撞击及洪水浸泡,存在一定风险,你单位应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相关防洪保安措施。

六、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并向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土、弃渣,避免在蓄滞洪区内堆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满足防汛和蓄滞洪区运用要求,必要时停止蓄滞洪区范围内线路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七、海河水利委员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度汛、容积补偿等措施。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九、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晋 010-63202508

水利部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