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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6-00037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7日
名  称: 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二批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的通知
文  号: 水资管〔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7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二批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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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水利部在已开展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工作基础上,聚焦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水动力不足等问题,组织制定了《第二批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母亲河复苏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主动扛起母亲河复苏行动的工作责任,以流域为单元,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严守河湖生态安全底线,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让越来越多的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坚持因河(湖)施策,科学确定复苏目标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河(湖)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情况、生态保护问题及治理需求,组织制定“一河(湖)一策”治理修复方案。针对季节性河流、常年流水河流和湖泊,按照河湖复苏标准,合理确定河湖复苏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修复措施,到“十五五”期末,在正常来水条件下,季节性河流要实现全线贯通,湖泊生态水位有效维持;常年流水河流维持全年全线有水状态,河湖水动力条件明显提升;重点河湖生态功能明显改善,重要水生生境得到一定恢复,河湖健康生命有效维持。

三、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

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流域内、区域内母亲河复苏行动组织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督促有关地方落实母亲河复苏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目标协同、流域区域协同和政策措施协同,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负责、守河尽责。水利部有关司局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母亲河复苏行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水文监测等技术手段,及时跟踪掌握复苏进展,定期开展复苏成效评估。加大宣传引导,及时组织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典型案例征集和宣传推广,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母亲河的良好氛围。

水利部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