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2026-00010 |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4日 | |
| 名 称: | 塘燕复线小清河穿越段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 号: | 水许可决〔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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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5年10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塘燕复线小清河穿越段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主体位于小清河分洪区(国家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内容为新建输油管道784米,采用地埋方式敷设,其中小清河分洪区内管道长274米,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长282米,小清河分洪区外管道长228米;输油管道以定向钻一钻穿越小清河和白沟河左堤(上延段),穿越段长686米;旧管道无害化处置740米。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海河水利委员会报送的《塘燕复线小清河穿越段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海防御〔2025〕46号,见附件)。
三、根据《评价报告》,项目不挤占小清河分洪区蓄滞洪容积,对小清河分洪区运用无影响。
四、项目穿越小清河,你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
五、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小清河分洪区管理单位,并向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满足防汛和蓄滞洪区运用要求,必要时停止小清河分洪区范围内线路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六、海河水利委员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小清河分洪区管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度汛等措施。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八、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晋 010-63202508
水利部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