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2026-00009 |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4日 | |
| 名 称: | 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1000千伏输变电工程(天津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 号: | 水许可决〔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4日 |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我部于2025年10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1000千伏输变电工程(天津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主体位于团泊洼蓄滞洪区(国家蓄滞洪保留区),建设内容为新建100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3.32公里及杆塔6基。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海河水利委员会报送的《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1000千伏输变电工程(天津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海防御〔2025〕45号,见附件)。
三、根据《评价报告》,按照设计蓄洪水位计算,项目挤占团泊洼蓄滞洪区蓄洪容积67立方米,通过扩挖北台村西排水渠并与赵连庄二排干渠连通方式,补偿蓄洪容积344立方米,确保蓄滞洪容积不减少。你单位应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并将相关措施纳入工程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项目跨越马厂减河、独流减河、赵连庄二排干渠、中塘一灌区一进支渠、中塘一灌区二进支渠、中塘一灌区三进支渠,你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
五、团泊洼蓄滞洪区运用期间,项目杆塔受水流冲刷、漂浮物撞击及洪水浸泡,存在一定风险,你单位应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相关防洪保安措施。
六、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团泊洼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并向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期间,应按相关规定及要求处理好弃土,避免在蓄滞洪区内堆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满足防汛和蓄滞洪区运用要求,必要时停止团泊洼蓄滞洪区范围内线路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七、海河水利委员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度汛、容积补偿等措施。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九、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晋 010-63202508
附件:海委关于报送《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1000千伏输变电工程(天津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海防御〔2025〕45号)
水利部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