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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5-05284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名  称: 河南省驻马店文星(正阳北)22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跨越蛟停湖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5〕172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河南省驻马店文星(正阳北)22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跨越蛟停湖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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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5年9月22日受理您单位提交的河南省驻马店文星(正阳北)22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跨越蛟停湖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位于蛟停湖蓄滞洪区(国家一般蓄滞洪区),建设内容为新建架空输电线路2.482千米,布设钢塔8座(N19~N26)。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淮河水利委员会报送的《河南省驻马店文星(正阳北)22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跨越蛟停湖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淮委防御〔2025〕196号,见附件)。

三、根据《评价报告》,按照设计蓄洪水位计算,拟建项目占用蛟停湖蓄滞洪区蓄洪容积1.6立方米,通过对N25钢塔北侧41.19~41.38米高程变化区域清理表土,并与周围地面平顺连接,补偿蓄洪容积2.0立方米,确保蓄滞洪容积不减少。你单位应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并将相关措施纳入工程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蛟停湖蓄滞洪区运用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相关防洪保安措施。

五、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并向淮河水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期间,应按相关规定及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及废弃物,避免在区内堆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满足防汛和蓄滞洪区运用要求,必要时停止蓄滞洪区范围内线路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六、淮河水利委员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度汛、容积补偿等措施。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八、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明轩 010-63202231

水利部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