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2025-00927 | 信息所属单位:政法司 |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
| 名 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16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水政法办字〔2025〕17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颁布施行,对水量调度、水质保障、用水管理、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南水北调工程是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从守护生命线的政治高度,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工作和《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南水北调工程作为国家水网的主骨架和大动脉,截至2025年6月10日,已累计调水超过810亿立方米,沿线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保证率显著提升,有力改善北方地区特别是黄淮海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和水资源承载能力,有效促进水资源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
二是持续深化水源地保护。将丹江口水库水源地纳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持续做好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安全保障工作。印发《丹江口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并提出明确管控要求,将维护丹江口水库安全特别是水质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东线工程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中线工程保持在Ⅱ类及以上。通过水源置换和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华北地区的地下水水位总体得到回升,一大批河流和湖泊重现生机。
三是全面加强运行管理。印发《在南水北调工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方案》,推动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中线工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目前已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1150名,村级河湖长2638名,共同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印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受水区用水权利边界、交易程序,推动南水北调水权交易规范化、市场化。落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孪生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水网加快构建,需要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条例》修订前期论证工作。您提出的尽早修订《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南水北调和国家水网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写入《条例》、厘清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健全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用水管理机制等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水利部已将《条例》的修订论证纳入重点工作任务。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结合您提出的四个方面具体建议,全面总结评估《条例》施行的成效、经验和问题,科学分析《条例》修订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论证《条例》修订的必要性,比选论证修订形式与路径。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通用性基础性制度设计,全力支撑完善水法修改草案稿中有关水量调度、水质保障、用水管理、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等普适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