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2025-00916 |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6日 | |
| 名 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18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水保办字〔2025〕14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6日 | |
一、关于将临夏州陇中地区西部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新造林管护、中幼林抚育等内容列入扶持计划
国家高度重视临夏州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十四五”以来,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累计安排临夏州水土保持中央资金5.63亿元,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淤地坝建设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1平方公里,综合整治坡耕地25.6万亩,新建淤地坝5座,除险加固和提升改造淤地坝4座。国家林草局安排中央资金4.54亿元,支持临夏州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开展营造林67.68万亩、退化草原修复42.85万亩。
2024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并印发《“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包括中幼林抚育在内的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沙化土地新造林后期管护等。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2024年安排甘肃省11.09亿元,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任务424万亩、沙化土地新造林后期管护60.4万亩。同时,根据新修订的生态保护修复估算指标,已将新造林未成林前的管护费用纳入新造林成本,提高了造林投资标准。
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力争将甘肃省临夏州陇中地区西部生态保护修复纳入国债支持范围。
二、关于在水土保持项目及资金安排上向沿库四县予以倾斜
“十四五”以来,水利部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累计安排沿刘家峡水库四县水土保持中央资金3.06亿元,较“十三五”时期增长近40%,支持沿库四县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0平方公里,综合整治坡耕地13.95万亩,在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水利部将根据水土保持等相关规划和中央投资规模,统筹支持包括沿库四县在内的临夏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三、关于提高生态建设类项目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及减少或取消国家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根据新修订的《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三北”“双重”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由定额补助调整为按项目投资管理,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中央投资比例分别为60%、70%、80%、80%,相关生态项目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下一步,甘肃省可根据中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三北工程六期规划》确定的任务,综合考虑区位、气候、难易程度等因素,科学确定工程投资标准,合理测算项目资金需求,实事求是编制项目文本,按程序申请相关资金项目,国家林草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