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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5-00910 信息所属单位:河湖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2日
名  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788号(农业水利类0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水河湖办字〔2025〕30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2日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788号(农业水利类06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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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流发源地的认定对于确定河流长度和流域面积、界定河流干支流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水利部高度重视河流发源地认定和源头区域管理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法治机制、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关于河流发源地认定标准和发布机制。为规范河流发源地认定工作,2025年1月,水利部批复立项行业标准《河流溯源导则》,计划于2026年6月发布。该导则将综合考虑我国河流自然特点、社会因素和流域规划、治理、管理要求等,借鉴国内外有关做法,明确河流源头概念,河流源头认定技术要求、技术指标以及适用条件,规范河流溯源技术工作。同时,水利部正在组织开展河流源头信息发布机制研究,将建立不同等级河流分级发布机制,明确发布主体、发布程序、发布形式、发布内容等。

  二是关于健全河流源区保护法治体系。水法、水土保持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明确规定加强对江河源头保护治理,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对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源头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当前,水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25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水利部正积极配合司法部推进水法修改审查工作,推动将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加强江河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保护等内容纳入其中。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印发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水功能区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为加强河流源区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三是关于加强河流源区保护宣传引导。水利部依托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博物馆与节水护水志愿服务项目,聚焦江河源头生态与文化保护,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河流源头地区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乡村,开展科普讲座、实地参观等活动,普及河流源头保护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指导各地积极培育“民间河湖长”和河湖管理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在畅通参与渠道、规范参与行为、提升参与能力、激发参与热情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天津、山东、广东、贵州等地设置2.5万余名监督员,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积极引导公众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河湖生态环境保护。

  下一步,水利部将加快编制印发《河流溯源导则》和河流源头发布机制文件;配合国家立法机构加快推动水法修改,健全河流源头区保护法治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引导,继续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凝聚治水管水合力,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