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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5-00904 信息所属单位:政法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31日
名  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730号(农业水利类20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水政法办字〔2025〕79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31日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730号(农业水利类20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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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花江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流经东北地区四省(自治区)。松花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林业基地和粮食主产区,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维系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流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加强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取得积极成效。水利部牵头建立健全松花江辽河流域省际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制定流域重要跨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三江平原等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对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进行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

  国家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治理江河、湖泊。现行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森林法等对水资源保护利用、江河湖泊保护治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修复、黑土地保护利用、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等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流域四省(自治区)制定了多项地方性法规规章,松花江流域内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等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当前,全国人大正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水法、防洪法修订列入国家立法规划,水利部完成了两部法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全力配合司法部开展立法审查相关工作。

  您在提案中指出,部分地方在流域治理体系还存在各自为政、政策法规衔接不足、协同治理机制尚未建立、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并从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促进松花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对制定松花江保护立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水利部将在水法、防洪法修订中认真研究吸纳。同时,指导流域四省(自治区)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协同立法,推动地方加大松花江保护立法工作,配合支持开展相关立法研究,为松花江流域保护治理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