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2025-00903 | 信息所属单位:农水水电司 |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2日 | |
| 名 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318号(财税金融类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 ||
| 文 号: | 水农办字〔2025〕2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2日 | |
农村供水事关亿万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经过持续努力,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65%,近半县域实现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但由于我国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大,需要持续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恢复农村供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健全差异化资金补助政策
中央预算内投资自“十四五”以来不再专项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支持大中型引调水、水库、灌区等工程建设,统筹解决周边地区农村供水需求。在审核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时,对具备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予以积极支持。“十四五”期间,国家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工作时,已综合考虑区域差异等因素,对落后地区予以倾斜。
下一步,水利部将指导地方“两手发力”,用足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银行信贷资金等,健全合理水价机制,强化水费收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资金需求。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完善农村供水良性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
2024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以“水质水量达标、管理服务到户”为目标,要求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建立或引进专业化供水企业,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有条件的推进城乡供水统一管理。截至2024年底,全国近半县域实现了农村供水统一管理、统一监测、统一运维、统一服务。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合理水价机制,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水利部发布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导则》(T/JSGS 001—2020),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提供依据。2025年,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农村供水价格联合调研,为下一步推动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供水价格规则提供依据。
下一步,水利部将持续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指导未实现统管的区域,科学确定县域统管模式,明确服务标准、范围和各方责任,尽快实施统管,力争到2025年底县域统管的县域数量占比达到60%。同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价格政策,将合理水价机制、水费收缴与中央财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安排等挂钩,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持续稳定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