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索 引 号: 111000/2025-00899 信息所属单位:农水水电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2日
名  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769号(农业水利类3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水农办字〔2025〕24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2日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769号(农业水利类3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字体:[大 中 小]

  农村供水事关亿万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经过持续努力,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65%,近半县域实现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但由于我国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大,需要持续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建立西部民族地区山区非脱贫县农村供水扶持机制

  “十四五”以来,国家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时,已综合考虑区域差异等因素,对西部地区等欠发达省份予以倾斜。2024—2025年,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32.7亿元支持西部地区12个省份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安排25.6亿元支持西部地区43个县域开展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其中安排攀枝花中央维修养护资金423万元,维修养护工程191处,解决存在水质问题的工程20处,服务农村供水人口11.76万人。

  二、关于将城市供水和农村供水管理职责整合到一个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三定”方案规定,水利部负责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城市供水工作。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支持各地加强农村供水建设和维修养护,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健全完善有利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