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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5-00867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5日
名  称: 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5〕117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5日
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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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部于2025年7月2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桂机场〔2025〕179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9.9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0%,土壤流失控制比1.01,渣土防护率99.0%,表土保护率92.0%,林草植被恢复率98.0%,林草覆盖率27.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类型。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39.9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做好土石方数量和去向的动态台账管理。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部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部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许可文件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涉及的流域管理机构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本项目已于2022年8月开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对你单位进行了约谈,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对你单位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将你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行政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柏 电话:010-63204575

水利部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