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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5-00767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04日
名  称: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5〕54号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4日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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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我部于2025年3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位于黄庄洼、大黄堡洼蓄滞洪区,建设内容为新建高速公路,以全桥形式穿越黄庄洼、大黄堡洼蓄滞洪区,其中在黄庄洼蓄滞洪区内公路长7.21千米,在大黄堡洼蓄滞洪区内公路长9.7千米。黄庄洼、大黄堡洼蓄滞洪区是国家一般蓄滞洪区,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海河水利委员会报送的《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海防御〔2025〕18号,见附件)。

  三、根据《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分别占用黄庄洼、大黄堡洼蓄滞洪区容积1.06万立方米、1.42万立方米,你单位应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通过开挖沟渠(沟渠与新开渠、黄潘渠等连通)和弃土外运方式,分别补偿黄庄洼、大黄堡洼蓄滞洪区容积1.06万立方米、1.43万立方米,确保蓄滞洪区容积不减少。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应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四、项目跨越黄庄洼和大黄堡洼蓄滞洪区内及周边所涉及的西关引河、潮白新河、八道沽排干、大宝排干渠、狼尔窝引河、港北连接渠等河道防洪评价报告,由相关单位另行审批。

  五、黄庄洼、大黄堡洼蓄滞洪区运用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相关防洪保安措施。

  六、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并向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避免在区内堆放。根据《评价报告》,本项目工期跨汛期,你单位应将安全度汛方案同步报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确保防洪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七、海河水利委员会、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九、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琛亮 010-63204423

水利部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