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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5-00756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6日
名  称: 房山区轨道交通稻田站D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独义二街、独义六路(原规划路)道路及管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5〕41号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6日
房山区轨道交通稻田站D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独义二街、独义六路(原规划路)道路及管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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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我部于2025年3月1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房山区轨道交通稻田站D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独义二街、独义六路(原规划路)道路及管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位于小清河分洪区内的长阳镇02街区,拟建设2条道路,其中独义六路为东西向道路,东自长韩路、西至高佃一路,全长386米;独义二街为南北向道路,南起拟建设的独义六路、北至稻田一路,全长165米。小清河分洪区是国家重要蓄滞洪区,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海河水利委员会报送的《房山区轨道交通稻田站D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独义二街、独义六路(原规划路)道路及管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海防御〔2025〕15号,见附件)。

  三、你单位应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开挖土方外运措施,将施工中开挖土方运至蓄滞洪区外按相关要求消纳,避免在区内堆放,挤占滞蓄容积。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并向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要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确保防洪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五、海河水利委员会、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七、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晋010-63202508

水利部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