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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5-00746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9日
名  称: 保定高阳城东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5〕33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
保定高阳城东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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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部于2025年2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保定高阳城东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根据《保定高阳城东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该项目位于白洋淀蓄滞洪区内,建设内容为输电线路,起点为220kV王庄站,终点为110kV城东变电站,线路采用全线架空,共布设26个基杆塔,一档跨越孝义河,总长6.65公里。白洋淀蓄滞洪区是国家重要蓄滞洪区,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海河水利委员会报送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海防御〔2025〕12号,见附件)。

  三、根据《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占用白洋淀蓄滞洪区容积263立方米,你单位应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占补平衡等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各项措施,通过对地势较高地区进行场地平整,开挖土方270立方米并外运,确保蓄滞洪区容积不减少。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应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四、白洋淀蓄滞洪区运用期间或孝义河洪水期间,项目塔基受洪水浸泡和冲刷,存在一定风险,你单位应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相关防洪保安措施。

  五、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并向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满足防汛和蓄滞洪区运用要求,必要时停止蓄滞洪区范围内线路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六、海河水利委员会、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八、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晋 010-63202508

水利部

2025年4月29日